1.管理指导全市幼儿教育工作;
2.受理民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变更、撤销等审批工作;
3.负责民办园办学的年检及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4.负责管理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注册登记工作;
5.负责保教保育质量监控,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及幼教队伍培训;
6.监管公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和0-3岁早教工作的开展;
7.负责国家和地方对幼儿教育的奖补资金和普惠资金分配计划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