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执行职业教育条例、法规及教学计划;
2.管理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规划职业学校布局,指导办好重点职业学校;
3.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拟定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许可、设立、变更、撤销等审批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乡镇农校、农科教中心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