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中小学教师技术职务评审及材料申报;
2.负责中小学教师及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特级教师评选考核管理;
4.负责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5.负责“特岗”教师招聘、培训、管理工作;
6.做好“三区支教”、教师对口支援和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7.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工作;
8.承担市语音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