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关于印发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定点评估工作小组综合评定,拟将以下1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拟开通医保业务 |
1 |
沅江沅宁康复医院 |
职工、居民参保对象住院报销;职工、居民参保对象门特报销;职工门诊报销。 |
如果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向沅江市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明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查实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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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3100
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