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776544 发布机构:沅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2023-06-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开源节流,收支平衡。

  二、财务开支审批报账程序

  1、机关财务实行“联审会签”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重大开支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未经请示同意的开支或联审会签未通过的开支一律由个人负责,不予报销。

  2、规范财务报账程序。财务报账的审批权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其他任何人审批无效。发票报销手续要齐全,要求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名、财务审批人审批,并加盖“财务会审专章”后方可报销。报销单据原则上要求及时报销,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3、严格规范专项资金发放审批程序,对发放的各类专项资金由业务股室按照人员类别、标准、金额分门别类造好名册及相关资料附件,分别由制表人、股室长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局长审定、由财务人员向市财政局对口股室、分管副局长审批、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发刷卡到人的程序发放。

  4、规范借支管理。原则上不准借支,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借款手续后方可借款。工作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还清借款,否则,按月从个人工资中扣回。借款未按时收回的,追究财务人员责任。

  三、票据使用管理

  机关票据由票据管理员负责管理,各股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票据,需开具收费通知单,票据管理员凭收费通知单开具财政缴款书,票据一经开出,视同收到现金和支票,应及时到银行专用账务办理缴款手续。票据应妥善保管,如造成损失。一慨由个人负责。

  四、公务开支管理

  1、公务接待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管理,主要对象为上级前来局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及周边县市联系有关工作的人员,需用餐的需出具公务接待信函,由分管领导请示局长同意后,经办公室开出用餐通知单方可接待用餐。具体接待标准根据《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沅办字) (2014) 59号。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开餐的,经请局长同意后,用公务卡结账回单位报销,不得签单。接待用餐本着“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坚持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严禁饮酒。

  2、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沅财行) (2016) 20号文件要求,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在标准限额之内据实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

  由财务股统一建立财产登记台账,办公室每半年核对一次实物,凡机关原有和新添置的固定资产,一律登记上台账,新添置的财产、物品,须先经办公室验收登记入库后,方可报账、发放和使用。各股室个人保管的共用财物,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凡领-18-用财产、物品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由领用人签名(除低值为耗品外)。凡财产遗失或损坏,视其情况,追究赔偿责任。凡机关财产、物品,任何人不得借以私用或据为已有。凡机关接受的奖赠、馈赠等财物,一律交办公室汇总,统一保管使用。干职工在本局内调整岗位,必须及时办理个人领用财产的交接手续:干部部职工调离本局或退休,必须移交或归还本人领用的财产。

  六、福利待遇和党建活动经费规定

  1、根据《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 20 号文件要求,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2、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按照《益阳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益财行) (2018) 148号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党建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七、严肃财经纪律

  财务股建立机关财务电子账簿,负责将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向局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报告一次。各股室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开设临时账号,严禁隐瞒、截留、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严禁到二级机构报销私人发票或转借开支。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股室或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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