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财政局2019年第一期财政专户资金
竞争性存放招标公告
沅江市有关商业银行: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本级公款竞争性存放机制,提高资金效益,切实防范公款存放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经市政府同意,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沅江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沅财库 [2019]1号)、《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沅财库[2019 ]4号)等相关规定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的原则,决定开展2019年(第1期)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招投标。现就本次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定期存放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参加。
一、项目内容
1、招标人名称:沅江市财政局。
2、招标项目:沅江市财政局2019年第一期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3、本次公开招投标规模3亿元,资金存放期限为一年定期。
二、招标银行资格要求
具体见《沅江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沅财库 [2019]1号)规定。
三、竞标规则
按《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沅财库[2019 ]4号)规定执行。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定于2019年6月24日上午8:30在沅江市财政局(沅江市市治大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开标会议。
五、其他事项
1、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协议,以附件一为协议模板。中标银行于开标后下午(2019年6月24日)下午4:00前将协议送财政局签定,同时办理相关转存手续和递交附件二《廉政承诺书》。
2、竞争性存放标书以附件三为模板,竞标银行统一以白色A4纸打印盖章密封投标
附件: 1.《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协议书》
2.《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廉政承诺书》
3.《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标书》
附件一:
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
定期存款协议书
(2019年第 期)
2019年 月 日
2019年第 期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
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协议书
甲方:沅江市财政局
乙方: 银行沅江支行
为明确双方在2019年第 期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业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对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沅江市财政局通过邀请招投标方式确定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的存放银行,其定期存款有关的资金管理、本息收回等活动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 经招投标确定,乙方为甲方2019年第 期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中标银行,乙方中标定期存款金额为 亿元,定存期限 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 %。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甲方至少应在2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提前支取金额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息,存续金额仍按原起息日、期限及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 乙方应于定期存款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将定期存款本息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主要包括:
1.对竞争性定期存款资金的存放和收回,按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乙方参加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甲方义务主要包括:
1.根据确认的中标结果,及时办理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划拨和存放手续;
2.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主要包括:
1.按招投标结果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及时获得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
2.对甲方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乙方义务主要包括:
1.按招投标结果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定期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及时办理定期存款手续;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4.定期存款到期或要求提前支取时,应及时将资金划回甲方指定账户,并按招投标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定期存款利息。
四、违约责任
第十条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指定账户划转到期定期存款本息的,按违约划款额,以当期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或取消乙方参与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3)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没有按照存款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未能在竞争性存放资金定期存款到期日或提前支取日按规定将本息资金足额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的;
(6)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
(7)可能危及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行使(履行)完毕时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二:
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
廉政承诺书
沅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2019年第 期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
1.不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财政资金存放与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标书
(2019年第 期)
沅江市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本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办理定期业务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定期存款实际年利率(%) | 相比基准年利率 上浮幅度(%) | |
备注: 1.定期存款年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定期存款实际年利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3.本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投标方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 沅江市财政专户资金定存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