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证等服务下沉到镇(街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6 11:19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作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量:

沅审改办发〔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让群众少跑路,便利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实际,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服务下沉到镇(街道)。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证办理中的申请、资料收集、初审、发证等工作下沉到镇(街道),实现申办残疾人证“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改革目标。

二、工作流程

(一)镇(街道)初审: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于每周四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本人相关病历、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两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三张(精神、智力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需同时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其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镇(街道)负责对申请人的办证资料进行初审和目测评定,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表和申请人照片需加盖镇(街道)行政审批专用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以及1年内多次进行评定的不予发放申请表。镇(街道)将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整理装订,一并交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二)残疾评定:申请办证的残疾人持整理装订的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接受残疾类别和等级鉴定(沅江市人民医院门诊6楼/三眼塘精神病医院),鉴定资料由市残联和评定机构直接对接,不得直接将鉴定资料交给申请人。

(三)公示: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镇(街道)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网站录入初审信息(https://service.cdpf.org.cn/),并发送评残等级和户籍地址至湖南省残联邮箱(hnspcgs@163.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至十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市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办证管理系统。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证、存档:市残联制证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选择结果快递送达,通过邮政快递将证件寄送到申请人手上,或前往所在镇(街道)自行领取。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由市残联存档备查。

三、办证对象

具有沅江市市户籍、有办理残疾人证需求的残疾人。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2年2月7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残疾人证办理下沉工作,镇(街道)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承接好残疾人证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辖区内的残疾人证办证申请,切实为残疾人申请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大力宣传这次残疾人证办理下放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确保本辖区内宣传全覆盖。

六、相关事项

(一)本通知开始执行后,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残联窗口在过渡期内(2月7日—5月30日)仍受理残疾人证办证申请。过渡期满后,该窗口将不再受理残疾人证办理申请。

(二)因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按本通知规定流程办理。

(三)对于群众举报的残疾人证与本人残疾情况不符的,应及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为方便瘫痪在床或者精神重度残疾人办证,市残联将和市卫健局协调相关残疾评定机构适时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五)残疾证到期换证的,由镇(街道)按照本通知规定流程办理新证,对拒不配合换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推进到期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残组人字〔2021〕22号)等文件要求依法进行注销。

(六)我市已经开始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办理,2018年以后经指定医院评定的残疾人可直接更换第三代残疾人证,其余人员需按本通知规定流程换领第三代残疾人证。

(七)本通知由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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