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审改办发〔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高新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21〕8号)和《沅江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沅江市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沅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沅政公〔2021〕1号)相关工作要求,市审改办组织市直各部门对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沅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在行政审批中提出要求或委托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益阳市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各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要及时向市审改办报备,由市审改办按程序清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压减中介服务时限,减少服务费用,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最大程度惠企便民。
附件:《沅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docx
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