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审改办发〔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
现将《沅江市乡镇(街道)试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沅江市乡镇(街道)试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工作方案
一、上级要求
(一)《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镇场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中共益阳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和市委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文件精神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的通知(益党建领发〔2019〕4号)、中共沅江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1+5”文件和市委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文件精神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的通知(沅党建领办发〔2019〕2号)要求:加强对《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落地实施的统筹指导。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二)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调度情况通报(一)要求:各区县(市)要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七月底前保证机构、人员、分工、责任、机制“五个到位”,在9月底前实现全部集中受理办事;要积极推动窗口整合,优化完善窗口服务,加快服务事项下沉;要不断探索完善审批流程,实现受理办理无缝对接,积极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让基层有能力办事”。
二、关于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机构
沅江市深化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机构改革后,镇(街道)设立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根据镇(街道)机构改革职能设置,明确镇(街道)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镇(街道)相关政务审批服务工作的统一受理服务。
三、关于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印章
(一)乡镇(街道)试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乡镇统一使用“沅江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乡镇本级使用“沅江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01”,村(社区)使用“沅江市***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号”,公章号由各乡镇从02号始依次排序。街道本级使用“沅江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01”,村(社区)使用“沅江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号”,公章号由各街道从02号始依次排序(公章式样附后)。
(二)印章使用权限
镇级:乡镇(街道)权力清单事项和沅江市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动态调整)。
村级:下沉村(社区)原可办服务事项和现下放的事项(动态调整)。
(三)印章申报、备案与刻制。乡镇(街道)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申报和备案,根据沅江市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安排,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采购(刻制)印章。
四、关于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关系
各乡镇(街道)要规范权利运行,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制定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使用范围、使用要求、规范保管等相关问题,根据与赋权单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印章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赋权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负责,因赋权事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具体法律事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举证、答复,乡镇(街道)和赋权部门一起出庭应诉;因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发生的行政赔偿,由各乡镇财政负担;所有印章需完成法定程序后方可生效。各赋权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下放的权限加强跟踪指导,明确授权范围,对下放权限不得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一放了之或变相收回;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滥用行政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赋权单位有权提请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式样
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附件
乡镇(街道)印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