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19—000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应救尽救。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全面覆盖,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二)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通过残疾儿童基本医保报销、康复专项救助、家庭合理负担、相关部门政策有效衔接等办法和措施,凝聚各方面力量,整体谋划,全面推进。
(三)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公开救助范围、标准、程序,平等对待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广泛接受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绩效考评,提高运行效率。
二、救助对象
具有沅江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其中矫治手术救助对象为0-14岁,人工耳蜗救助对象为0-17岁)。
三、救助内容
(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四、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0-6岁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600元。其中,贫困家庭(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家庭)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每人每月增加救助费400元(发给康复对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沅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镇、场、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或异地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市残联商财政部门确定。市残联直接组织的康复项目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和市财政审核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市残联,再由市残联直接拨付给定点康复机构。
(五)评估。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经费来源
(一)市财政根据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
(二)沅江市2019年集中为120名肢体、智障、自闭症、听力残疾儿童提供6个月康复训练;以后每年以此为基数,实行动态管理,为残疾儿童提供6-10个月康复训练。
七、政策衔接
(一)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再由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
(二)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不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康复服务体系。市人民政府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建立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市公办及民办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康复站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康复网络。加强康复机构的评定,设施设备和专业团队达到准入标准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特殊教育学校,可申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市级康复机构由市残联审定,报益阳市残联备案。
(二)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采取市内集中培训,选送康复人员到外地培训机构深造,委托医疗康复大学培养等多种形式培训康复医疗人员,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重视残疾儿童家长的康复培训和对家长的心理支撑服务,提升家庭康复服务水平。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三)搞好残疾儿童筛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婴儿出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婴儿出生缺陷情况,并定期向当地残联报告。由市残联牵头,汇同同级卫生部门及相关医疗康复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筛查,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医疗机构、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镇场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和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方式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改革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中来,为残疾儿童融入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列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督导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市残联组织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退出与综合监管,以及康复救助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及与康复机构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管。卫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监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承担康复救助任务学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开设康复训练内容,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福利机构内设康复点的组织管理和有效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营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意外伤害等风险分担补贴机制。要完善监管制度,对救助对象、康复机构实行动态复核、动态监管。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绩效评估未达到协议要求的康复定点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康复定点机构资格。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