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沅江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 15:05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沅政办函〔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垂管单位,驻沅单位

为严格落实《沅江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要求,加强对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构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多元共治格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沅江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安委)。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市建安委成员单位组成

市建安委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市建安委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建安委成员由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大队、各镇(街道、中心)、沅江高新区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建安委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建安委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市建安委工作职责

市建安委是市安委会的专业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市建安委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建立工作运行机制。负责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筑领域安全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2.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预判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建筑领域安全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

3.指导成员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研究制定遏制建筑领域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措施。

5.视情组织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既有房屋、自建房、危旧房结构和消防安全进行管控处置。

6.发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时(含涉险事故),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

7.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承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二)市建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分析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承担市建安委日常工作,承办市建安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市建安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每季度定期向市建安委报告工作情况。

3.组织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推动各专项任务的开展并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4.负责市建安委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编发相关工作信息。

5.组织相关部门考核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或专项任务落实情况。

6.承办市建安委和市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沅江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的同时,重点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相关单位违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教育机构建筑安全、消防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它各项任务。

市科工局:协助对科工系统原有改制企业建筑安全、消防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它各项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参与建筑施工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安全、消防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它各项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严格督促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它各项任务。

市住建局:依法对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车辆的安装、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拟订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参与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指导、监督城镇及农村房屋进行网格化巡查和隐患治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它各项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全市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开展全市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建立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参与全市交通工程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全市交通工程“平安工地”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它各项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与安全监测,制定防边坡坍塌、防涌水等专项施工方案;依法对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执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车辆的安装、使用,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拟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参与全市水利工程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平安工地”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对商务系统原有改制企业建筑安全、消防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对全市文化旅游机构、娱乐场所、体育馆场建筑安全、消防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程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城镇燃气供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参与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建筑等活动;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市监局:负责全市经营性房屋建筑安全、消防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建筑领域安全事故现场的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参与因火灾导致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市交警大队:负责对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道路管制,指导建筑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参与因交通问题导致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各镇(街道、中心):对辖区内既有房屋、自建房、危旧房结构和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镇(街道、中心)、村(社区)联动机制,对未批先建、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及时向市建安委、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沅江高新区:对园区企业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落实市建安委其他各项任务。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不定期召开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市建安委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集市建安委会议。

2.完善市建安委决策机制,相关成员单位向市建安委办公室提交书面会议议题,由市建安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市建安委在联席会议上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报主任同意后施行。

3.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国家建筑领域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建筑领域安全管理措施和工作规划;分析全市建筑领域安全形势,查找影响建筑领域安全工作的因素和隐患,提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分配工作任务;调度、检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建筑领域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专项检查制度

市建安委组织建筑领域安全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市建安委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专题报告制度

市建安委成员单位在向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需同步报告市建安委办公室。市建安委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文件签发制度

市建安委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文件由市建安委主任签发。文件抄送市安委办。

(五)市建安委办公室相关制度

1.联络制度。市建安委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市建安委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市建安委全体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市建安委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市建安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制度。市建安委办公室每年定期向市建安委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市建安委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4.签发制度。市建安委办公室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抄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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