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办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沅江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沅江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的有关要求,严厉整治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存在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有关规定,对全市公租房乱象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为确保整治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精准掌握已配租公租房的住户信息,全面整治公租房转卖、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欠缴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公租房申请、审核、分配、租赁和退出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公租房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租房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保障公平性和受益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沅江市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鑫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迪兵及政府办副主任李迎辉、市住保中心主任王智任副组长,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征拆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住保中心、琼湖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专班办公室主任为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晓明,办公地点设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专班由日常工作组、行动执法组、纪检监察组组成,日常工作组负责公租房清理整治中的信息比对、数据汇总、文书拟定、协调报送、媒体报道等日常工作,由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抽调人员参加;行动执法组负责清理整治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行政执法、法律裁定等,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住保中心、市融媒体中心抽调人员参加;纪检监察组负责处理公租房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抽调人员参加。专班联系人为市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孙组长(13973783700)。
三、工作重点
全面清理整治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的违规行为,重点包括以下三大类的清理整治:
(一)公职人员租住公租房的清理整治
根据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公租房清理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沅安领办〔2023〕1号),各公租房持有单位按照通知内容进行摸底自查,并反馈自查情况至市住保中心汇总。市住保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公租房租住情况逐户上门核查,核查结果报专班纪检监察组。驻各单位纪检组督促各单位认真自查,发现有房产不再符合承租条件或转租、转借、转卖公租房等问题的应主动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监察组。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住保中心、驻各有关单位纪检组、各公租房持有单位等。
(二)单位职工欠租的清理整治
包括镇(街道、中心)、教育、卫生等各公租房持有单位应督促本单位租住职工按时缴纳租金,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完成单位职工所欠租金的统一收缴并汇入指定的财政非税账户,不得将租金挪作他用。
牵头单位:市住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中心)等。
(三)对分配不精准或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的清理整治
对长期闲置、长期欠租、已有房产、转租转借转卖公租房等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要求的对象进行清理整治。市住保中心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询问笔录等方式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后移送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对承租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要求退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牵头单位:市住保中心
配合单位: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征拆中心、市城投集团、市融媒体中心、琼湖街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四、工作步骤
(一)自行整改(5月15日—5月31日)
市住保中心、街道(社区)、市城管执法局安排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摸底调查、入户动员、约谈当事人等形式,掌握违规转租、转借等住户基本情况,劝导、动员涉嫌违规的住户自行整改。对未自行整改的住户送达限期腾退通知书。
对分配到各单位的公租房,沅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公租房自查通知,各单位按照通知内容进行摸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自查整改情况至市住保中心。
(二)集中整治(6月1日—8月31日)
自行整改未到位的,工作小组将对所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住保中心对列入整改台账的问题,分类提出整改建议,逐项制定工作措施,通过取消住户保障资格、限期腾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媒体曝光、移交市纪委监委和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确保整治实效。对问题复杂、涉及多部门、政策界定不清的,报请市公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三)整章建制(9月1日—10月31日)
针对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机制。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和市纪委监委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公租房持有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保障必要经费,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实效。
(二)压实责任,主动担当履职。公租房持有单位要按照“谁持有、谁管理”原则,主动认领本单位持有公租房使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共同抓”工作机制,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配合部门多,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信息共享,安排专人配合,高效落实交办事项,形成工作合力,纵深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四)严守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对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交办督办的问题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的,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失职渎职行为的,市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沅江市2024年公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
附件
沅江市2024年公租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 夏 鑫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迪兵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迎辉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 智 市住保中心主任
组 员 黄 丹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清 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石 磊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彭世伟 琼湖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吴光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孔羽波 市人社局总经济师
黄建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叶世民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陈卫平 市安征拆中心副主任
肖 琴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尹 恒 市住保中心副主任
工作小组专班办公室设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张晓明任办公室主任,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孙征军为专班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