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总工会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16 15:32 信息来源:沅江市总工会 作者:沅江市总工会 浏览量:

为更好落实《沅江市财政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会对2020年度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自查,现将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自评如下:

 部门概况

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

沅江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直属中共沅江市委领导,为正科级机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主要职责: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依法科学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构建幸福沅江作贡献。

 根据2020年编委核定,我会内设股室6办公室、组织部、宣传教育和网络信息部(挂市女职工部牌子)、劳动和经济服务部、权益保障部、财务资产部(经费审查委员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3:沅江市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沅江市职工业余学校、沅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截止2020年1月(预算编制时间),我会纳入部门预算编制35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 15 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遵照市委和上级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大局,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负责全市工会组织建设,审查批准主管范围内的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依法协管工会干部。

    3.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依法维护企事业单位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并为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4.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指导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同职工的联系;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双联”帮困工作,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工会的固定资产;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财产管理,兴办工会企事业。

    8.管理已建工会组织单位的女职工工作,负责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

    9.负责全市工会组织的涉外工作。

10.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慰问时间及慰问方式

  (一)慰问时间:2020年春节前进行。

(二)慰问方式:

市领导慰问:即由市领导带队到困难职工家中进行慰问。

  市总工会领导慰问:即由市总工会领导到困难职工家中进行慰问。

  各基层工会慰问:一是由各单位上报到市总工会后,经审核符合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由各部门单位到市总工会统一办理慰问金,再向辖区的困难职工发放慰问救助金。慰问困难职工名单由市总工会负责提供。

二是未纳入市工会慰问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名单,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筹备资金,开展本辖区内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慰问活动。

 

(四)、慰问对象

  2020“送温暖”活动对象包括四类群体:一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重组改制企业的困难职工;二是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三是在本市内就业的困难农民工;四是因大病、子女上学、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困难农民和困难城镇居民不属于工会系统慰问对象。

 

  (五)、慰问资金安排:

  根据《湖南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按标准对全国、省、市劳模进行慰问和发放相关津贴。困难职工、农民工慰问按一般困难户按60%分配,每户300元,困难户按25%分配,每户500元,特别困难户按15%分配,每户800元。

  

(六)、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底数。各基层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要求,以送温暖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一是深入到改制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的困难状况和原因,与企业共商发展之策;二是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中,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掌握最新的困难职工底数,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为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帮扶救助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深入到基层和困难企业,全面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职工群众的反映和企盼情况。各单位要根据走访情况制定送温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送温暖活动,解决好各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2.切实做好期间权益维护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工资追讨和查处力度,帮助农民工足额按时拿到工资平安返乡过年;根据年终岁首劳动争议高发的特点,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和参与仲裁工作力度,推动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尽快处理,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权益。

  3.做好人文关怀,加强精神帮扶。各基层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既要做好物质帮扶也要做好精神帮扶工作。要重点做好三类人群的精神帮扶工作。一是先进模范人物。要通过岗位慰问、家庭走访、宣传报道、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营造关心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弘扬劳模精神的社会氛围,让先进模范人物在精神上感受到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二是新生代职工、农民工群体。各基层工会可采取开设心理咨询电话热线、心理健康宣传栏,派出心理疏导小分队深入企业等方式,对广大新生代职工、农民工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专家答疑解惑等人文关怀,同时要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精神需求及诉求愿望,鼓励他们全面发展,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节日期间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农民工。采取送慰问到岗位、送文化到企业、送关怀到家庭,送年夜饭到(车间)工地等形式,把市委、市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让他们安心工作、快乐工作。

  4.多措并举,提高帮扶实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困难职工不同的致困原因,积极探索各类困难专项救助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认真调查,对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低保边缘户职工、已经覆盖但仍然十分困难的低保户职工以及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等三类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专项生活救助;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进行专项医疗救助;对困难职工子女,进行专项教育救助;对于就业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援助。

 

 (七)、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实施,多方筹集资金,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宣传,注重工作实效。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送温暖资金,并认真进行监管。资金只能用于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群体开展帮扶救助,并必须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3.各单位在送温暖活动中,要大力宣传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发现送温暖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注意总结经验并宣传推广,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群体的良好氛围。

4.各单位工会要对上报市总工会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属地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活动开展结束后,于春节后报送送温暖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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