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2020年度湿地巡护及站务费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10 15:03 信息来源: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 作者: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我局对2020年度湿地巡护及站务费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办公室、财计股、人事股、资源保护股、科研宣教股、法制股,下设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3个。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

截止2020年1月(预算编制时间),我局实有在职人员47人,其中参公人员14人,事业编制20人,退伍军人13人离退休人员33人 。

3、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法令。

2、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建设项目,进行退化湿地修复改造;加强对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缓冲区、核心区的分类保护和管理。

3、组织宣传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湿地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4、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科研、保护和救护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5、组织开展科学研究,重点对濒危珍稀动植物保护发展进行研究,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引种驯化和繁殖工作。

6、检查监督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湿地野生动植物猎采、饲养、培植等活动,负责自然保护区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的规范管理。

7、 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日常巡查管护,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反自然保护区、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各类案件。

8、 依照国际公约的惯例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协作和交流。

9、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益阳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负责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科研和湿地保护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11、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统一受理本管理区域内保护管理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和基层组织反映的问题进行前期处理,建立台账登记,按职责分工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项目资金组织情况分析

2020年湿地巡护及站务费用资金预算120万元,实际到位120万元。均为地方财政预算资金。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机关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

顺利完成了对保护区沅江境内106万亩管护区域常年开展的日常巡查,对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候鸟及野生动物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宣传,对湿地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科研监测,组织及配合开展巴南湖集中采砂监管、秸秆禁烧督查、洞庭清波专项整治、禁捕退捕专项行动和湖洲道路管控等专项工作,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通过广泛宣传,湿地生态保护法规政策及意识已深入民心,湿地得到更好的保护,生态得到很好的修复,每年冬季来南洞庭湖过冬的候鸟越来越多,甚至多次出现国家级珍稀保护动物。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实施的湿地巡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项目总体评价是:项目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监管到位,项目完成较好,项目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由于工作区域在湖泊洲滩,租用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开支较大,尤其是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开展以来,工作强度、巡护密度大量增加,年初预算经费与实际运行经费有差距,宣传投入不足,希望能够调整年初预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