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沅江市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沅消﹝2024﹞7号   
发布时间:2024-02-08 08:36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沅消﹝2024﹞7号   


关于明确沅江市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湘政办发[2013]48号,以下简称《规定》),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确定以下13家单位为沅江市火灾高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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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七条、《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8〕36号)第十六条和《规定》要求,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采取更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人员和装备器材配备,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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