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发〔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垂管单位,驻沅单位:
《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水库后期扶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水库移民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后扶项目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3〕14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湘水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中型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使用中央后期扶持项目基金和省级支持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人数审核上报,负责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库建设管理、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等工作,研究提出项目任务清单分解安排方案,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淹没补偿费的核算。财政部门根据资金安排方案下达预算,负责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第二章 项目计划编制和审批
第四条 后扶项目分配原则。后扶项目实施项目库管理,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根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遵循“对标上级要求列计划,依据移民实际拿盘子,提高资金绩效定项目,秉承移民意愿编方案”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特殊情况先调规后再作安排。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后扶项目,不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超计划安排项目。
第五条 后扶项目着力优先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的突出问题,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实施有利于发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优势特色产业,增加移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等项目。
第六条 后扶项目主要包括于以下范围:
(一)移民直补资金项目。对于选择直补到人扶持方式的移民人口,按政策规定的扶持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移民个人。
(二)其他后扶项目。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项目。
1.移民能够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2.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3.交通、供电、供水、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5.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6.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建立年度后扶项目计划库前应充分征求所属镇(街道、中心)、村(社区)意见,下沉一线深入调研、踏勘并形成项目库。入库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任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绩效目标、效益分析等内容。
项目安排原则:在尊重移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六个优先原则,从后扶项目库中筛选。一是全局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上级批示项目优先;二是年度重点民生项目和急、难、险项目优先;三是移民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达到50%以上的项目优先;四是其他部门已立项,需要移民资金配套的项目优先;五是5年以上未安排后扶项目的村组优先;六是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优先。
列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后扶项目库的项目,申报程序主要采取各移民村召集移民代表大会确定当年新建项目并公示,填写项目申报表,然后报送镇(街道、中心),由镇(街道、中心)汇总后上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再报沅江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益阳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查汇总后,通过湖南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八条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应加强项目筛查,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
第九条 后扶项目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包括前期工作、实施管理、资产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要加强年度计划工作,按照要求下达的控制数于上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后扶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后扶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已备案的规划项目库中筛选项目进行编制,项目数量要满足年度实施需要。延续性项目以及当年未安排资金的计划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计划项目安排。
第十条 后扶项目计划应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类型、前期工作审批文号、建设时间、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成、受益情况等。
第十一条 年度项目计划实行备案制管理,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应在后扶资金到位后30日内将年度后扶项目计划报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下达计划文件。
第十二条 工程类项目要严格项目审批流程,各法人单位要根据项目资金额度的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发改部门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应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资金大于30万元(含)的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施工过程中,移民代表、村支两委、镇(街道、中心)和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三条 产业类项目要依托和精选当地主导产业,充分做好前期论证工作。明晰产权归属,后扶资金直接扶持移民户的, 产权归属移民;投入其他经济组织形成资产的产权归移民村集体所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后扶资金投入取得的收益,以移民受益为主。对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由所属地镇(街道、中心)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耕地、林地、河道、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后扶项目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解决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等。
第十五条 根据单个项目实际需要,可在后扶项目资金中按不超过该项目资金5%的比例,据实列支勘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工程验收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后扶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街道、中心)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审核后,向市财政局书面出具资金拨付申请函,市财政局依据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的资金拨付申请函将资金拨付到对应的镇(街道、中心)。建设单位到所属镇(街道、中心)财政部门办理项目合同结算手续。后扶项目资金结算采取转帐支付方式,严禁现金支付。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移民直补项目根据沅江市实际情况,先期实施人口动态调整,再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平台和项目扶持的方式进行。
移民人口数据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只减不增原则,每年核定一次,核减的人口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停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四季红镇、胭脂湖街道移民人口数据动态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减,面上村移民人口动态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核减。核减后的人口数据经民政、公安部门系统审核通过后,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人口动态数据精准调整到位,次年4月30日前发放到位。动态管理核减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后期扶持人口予以核减:
(一)已死亡的;
(二)服刑人员在服刑期内的;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户口已迁入城镇居委会的;
(五)晋升为军官或上士(原三级以上士官)的;
(六)其他按政策规定应核减的。
四季红镇和全市面上村或社区(除胭脂湖街道的村或社区)移民直补资金标准为600元/人/年,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根据人口动态调整后的成果,采用“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平台在每年4月底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
胭脂湖街道办事处移民直补资金仍延续以往政策,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进行,按600元/人/年的标准,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商街道办事处在后扶项目库中,综合考虑移民总体意愿、村级人口比例、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确定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后扶项目实施应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后扶项目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实施,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内且项目实施区域在本村辖区内项目,可委托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的项目或属于跨村的项目,可委托属地乡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200万元以上或跨乡镇的项目,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后扶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四议两公开”(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有关规定。后扶项目监理、质量管理、竣工审计、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所属行业规定。后扶项目建设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类后扶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2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保金专用于解决施工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若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可退还质保金(不计利息)。对于3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置移民工程项目标志牌。
第十九条 产业类项目要在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支两委反复考察研讨,出具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落实移民产业扶持“一证两协议”(即《移民村集体出资证明书》《后扶项目投资协议》《后扶项目收益分配协议》),确保移民资金安全、资产安全,实现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管。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对辖区内在建后扶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对关键节点、隐蔽工程须实行巡查签证制度,根据巡查内容如实填写《沅江市后扶项目施工检查或巡查记录单》《沅江市后扶项目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沅江市后扶项目工程签证单》,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对在建后扶项目质量开展随机监测。镇(街道、中心)对辖区内后扶项目要实行全面监管。后扶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在6个月内应完成验收。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组织财政、镇(街道、中心)、村支两委等单位开展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完成、建设质量、资金管理、合同执行、项目效益、移民利益联结等情况。对于奖补到户到人的项目,验收资料应由镇(街道、中心)、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结算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验收的项目,工程完工后由所属镇(街道、中心)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属镇(街道、中心)、村支两委、建设单位负责人、移民代表进行现场验收,当场提出验收意见并签字认可。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移交给所属镇(街道、中心)、村支两委进行管理,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在规定期限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迅速整改,按实核减项目资金,同时核减该项目所在移民村来年项目计划申报数量。
第二十二条 后扶项目建设完成后,四季红镇、胭脂湖街道办事处以及移民面上村应以项目为单位,及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要指导和督办项目完工后的所有资料归档,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档案,并将完善后的档案资料分存入所属镇(街道、中心)和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各一份。
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民主化建设管理资料、施工合同、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及收益分配有关资料、实施方案及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及监理资料、项目施工前后照片、财务资料、项目验收单及验收报告等。移民培训项目档案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后扶项目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后扶规划、前期工作、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有关情况。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要及时在湖南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相关信息,省、市(县)库区移民管理机构通过后扶项目台账对后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五条 移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根据移民意愿和劳务就业需求,由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培训,也可委托四季红镇、胭脂湖街道予以实施。委托单位凭培训发票、培训计划、培训预算、培训合同(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培训通知(方案)、学员签名册、培训总结(含培训现场照片)、资金拨付申请函等资料到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培训资料复印两份交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原始资料交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培训费用报销采用分类据实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应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建立分年度设置后扶项目资产台账。资产台账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价值、实施年度、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产类型、产权归属、管护运营、资产处置等。后扶项目资产要实行动态管理,产权归属、价值或管护运营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应稳妥有序推进符合 条件的后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完善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行业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 定产权归属。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确保资产能正常运行使用,到户类资产归移民户所有。
第二十八条 明晰后扶项目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经营性资产项目涉及单个移民村的,资产和收益归村集体所有;项目为村移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实施的,应将扶持的资金折股量化,按村集体股权比例将收益分配给村集体,由村委会负责管理;项目涉及多个移民村的跨村产业发展项目,应按所涉移民村移民人口数量折算量化股权,按股权比例分配收益。后扶项目受益对象以移民为主,同时兼顾连带影响人口。对属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收益分配方案,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核。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后扶项目资产。 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对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后扶项目资产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改善本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后扶项目运营管护制度,可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等管护模式。项目验收移交后,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应建立项目半月调度机制,根据年度审批的项目计划,汇总成任务清单,每半个月调度一次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进度、移民群众反响、施工安全保障等内容,每半月以单位项目为单元,下发一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检查内容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对项目进度滞后、质量不达标、置若罔闻的单位(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综合监督检查考评或通报结果,在下年度的移民项目安排中,相应缩减比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滞后比例,下年度项目安排缩减对应比例)。
第三十二条 要及时对历年来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村属项目按照“政府主导、中心牵头、镇级主管、村级主责”的原则,镇属项目按照“政府主导、中心监督、镇级主责”的原则,扎实有效的推进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对整改进度滞后,成效不明显、敷衍塞责的单位,将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调度,同时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展;若整改不力且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
第三十三条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稽察、审计、监测评估、绩效评价等后扶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资产管理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全市范围内使用水库移民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主动接受上级财政、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水库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者逃避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年度项目计划应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项目实施情况应在移民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工期、资金、监督电话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在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在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资产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