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禁火工作的通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459395 文号:沅政告〔2021〕1号 统一登记号:YJDR-2021-00005 签署日期:2021-09-27 发文日期:2021-09-27 信息时效期:2022-04-30 所属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沅江市司法局

 

 

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禁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101-20224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期。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场、林地、芦苇荡、风景旅游景点及林区边缘外30米以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四、禁火期间,各镇(街道、中心)及所辖村(社区)负责人和护林人员,务必切实加强防火宣传和值班巡查。重点地段、高火险时段要密集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要强化精神病患者、智残人员、儿童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五、禁火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护林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封山禁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从严惩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119。相关单位接到火警后,要及时启动扑救预案,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特此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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