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禁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1日-2022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期。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场、林地、芦苇荡、风景旅游景点及林区边缘外30米以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禁火区域,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四、禁火期间,各镇(街道、中心)及所辖村(社区)负责人和护林人员,务必切实加强防火宣传和值班巡查。重点地段、高火险时段要密集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要强化精神病患者、智残人员、儿童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五、禁火期间,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服从护林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封山禁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从严惩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119。相关单位接到火警后,要及时启动扑救预案,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特此通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