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珀鸣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31 17:41 信息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市人民法院 浏览量:

 

2020731,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对唐珀鸣、欧阳军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珀鸣纠集被告人欧阳军、胡有权、胡德平、罗旺达、谢军、刘建利、彭卫军、邹仕作、王平、石炜、欧红春、谢建华形成组织较稳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人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违规成立“桃江县燃气行业协会燃气安全监管和市场秩序稽查队”,对桃江县液化气市场进行非法“稽查”,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桃江县液化气市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暴力殴打群众,阻止周边县市液化气进入桃江。该组织实施了大量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珀鸣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唐珀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欧阳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有权、胡德平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至五万元。

 

                             沅江市人民法院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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