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刮擦路边车很生气 报警反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0-03-31 09:10 信息来源:沅江新闻网 作者:曹锋 浏览量:

近日,沅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危险驾驶案,陈某伟(男,37岁,沅江市南大膳镇人)因无证醉酒驾驶无牌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详情:

3月25日0时10分许,南大膳镇牛洲村村民陈某伟驾驶无牌宗申二轮普通摩托车,在南大膳镇中山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某幼儿园路段时,与停放在路旁的一台小型挖掘机相撞受刮擦伤。事故发生后,陈某伟感到非常恼火,报警时称,因为看不见停放在路边的挖掘机,导致自己被撞。沅江交警四中队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时,陈某伟仍在醉酒状态。经现场勘查,此路段正在进行“白改黑”提质改造施工,警告标志齐全醒目。经抽取血样送专业鉴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为232.61㎎/100ml,达到醉驾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责编:喻浩    审稿: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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