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点收购项目,经沅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将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点收购项目对外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以及其他特种作业证书证照。
(3)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提供接受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的所有权无偿变更至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承诺书以及提供接受经沅江市国资中心授权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符合竞选文件的要求。
(5)具备一艘载货量为100-300T的行船(油船),且船舶制造出厂日期必须在2009年07月01日后(含2009年07月01日)。
(6)竞选单位须为在湖南沅江市进行工商注册的单位。
二、获取公开竞选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选的竞选人请于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沅江市中联大道阳光世纪9幢1323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格要求所需资料(资料全部留存复印件一份,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可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报名。
三、竞选截止时间和竞选时间及地点
1、递交竞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竞选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竞选响应文件送至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沅江市中联大道阳光世纪9幢1323号)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选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一)中选单位义务与工作
1、声明和保证
1.1、保证对本次收购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1.2、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加油站。
1.3、保证为招标人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招标人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1.4、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1.5、保证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招标人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包括但不仅限于竞选文件中所罗列项)。
1.6、保证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
2、资产交付
2.1、在收购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选单位负责:
2.1.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证书原件等移交给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2.1.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的所有票据、证照、公章、财务章、其他印鉴,文件、帐册、资料,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述所有资产、文件、实物等交接完毕,双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明》。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明》之日,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该油站。
2.2、中选单位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接管加油站后,可自主安排用工。也可聘用原加油点人员继续从事沅江区域河道砂石开采工程船只的水上加油工作。
3、资产过户及证照办理
3.1、自收购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选单位负责应办妥加油站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批复以及交通、水利、环保、安全管理、农业、渔类、消防、计量、防雷设施等证照的变更手续,将批复和变更后的证照原件及现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资料移交给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更名所需费用、税费由中选单位承担。
3.2、中选单位负责合同转让标的移交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缴纳的所有税款、规费、员工工资、保险等),并保证其不会对新能源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该加油站移交并由新能源公司实际经营控制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由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
(二)评审
由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一个中选单位。
(三)支付结算
★支付方式:所有需移交至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经沅江市国资中心授权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不高于评估值的70%折价购买(具体折扣以竞选人投标报价为准),由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移交范围
1、与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相关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2、运营期内为项目设施的运营面购置和取得的资产、货物、无形资产等财产;
3、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4、所有尚未到期的可以转让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的利益:
5、实施单位或其指定机构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
6、在资产移交前1个月,由收购双方组成资产移交小组,统领资产移交工作。
7、与本收购项目合法运营有关的其它材料。
(五)发布渠道
本竞选公告在沅江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团山寺路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273737872
代理机构:湖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沅江市中联大道阳光世纪9幢1323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19373777602
监督机构:沅江市纪委监委
监督人:沈先生 监督电话:13873744768
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附件:承诺书
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遴选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并承诺如下:
1、我方接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及该加油点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的所有权无偿变更至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接受经沅江市国资中心授权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承认其评估价值。
2、我方保证对本次收购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3、我方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加油站。
4、我方保证中标后为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湖南沅江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5、我方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6、我方保证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招标人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包括但不仅限于竞选文件中所罗列项)。
7、保证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