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通知精神,我局对《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沅财购〔2020〕1号)的通知作部分调整,请结合执行。 附件1、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沅江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 沅江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一般规定
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100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预算区间金额前面数是包含本数,后面数是不包含。 二、专项规定 (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 (二)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要预留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和支持政府采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 (三)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采购人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启用电子卖场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邀请供应商时首先选用公告邀请方式,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时,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应当进行内部会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上传。 (五)采购单位需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上传财政评审资料。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 (六)单位列支需要的采购资料: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的采购计划网页打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公示的网页打印件;电子卖场交易的需要附带有“网上超市”水印字样的电子卖场合同网页打印件。
沅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 年9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