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10月27日至10月31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从核准登记的市直事业单位中按3%比例随机抽取了22家事业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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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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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430900799146691K |
市水运事务中心 |
仇青松 |
沅江市白沙大道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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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430981446909067P |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周俊 |
沅江市白沙大道交通局机关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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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430981MB1K317550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李翔 |
沅江市白沙大道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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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430981MB0W378060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刘帅 |
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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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430981MB1P9884XA |
市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
唐斌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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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430981MB0911410U |
市田长制事务中心 |
郭雷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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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4309814469250087 |
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
游斌 |
沅江市新源路与巴山东路交叉口南2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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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430981446915993C |
市挖泥船队 |
陈海清 |
沅江市石矶湖科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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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2430981446915985H |
市河道湖泊管理站 |
陈辉 |
沅江市庆云山路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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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2430981MB1F705578 |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周建平 |
沅江市巴山中路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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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430981446924363P |
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
刘志兵 |
沅江市桔城大道移动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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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430981MB1N843234 |
市渔业事务中心 |
万威 |
沅江市琼湖街道巴山西路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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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2430981MB1U34840F |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熊华 |
沅江市书院路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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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243098144691443X3 |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曾德春 |
沅江市琼湖路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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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4309814469092194 |
市光荣院 |
王凯 |
沅江市石矶湖建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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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24309814469092007 |
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
刘志明 |
沅江市石矶湖前进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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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2430981MB17913696 |
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
唐铁来 |
沅江市琼湖街道浩江湖6号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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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2430981MB0Q707310 |
市普查中心 |
刘健 |
沅江市琼湖路271号(百惠超市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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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24309007367683621 |
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陈杰强 |
沅江市跑马岭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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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2430981446909024A |
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
曹建华 |
沅江市莲花路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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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2430981MB0Q26730H |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唐微 |
江市西区环湖路金鑫宾馆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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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2430981G01760366Y |
市创新创业研究院 |
肖石 |
沅江市庆云山港口路99号 |
二、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22家事业单位法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正常。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市挖泥船队等6家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证书、印章管理使用规范,登记档案齐全规范。抽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登载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市交通运输指挥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住所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
(二)从业人员编制与岗位不对应。市水运事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个别从业人员编制与实际岗位不对应。
(三)法人证书和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悬挂在业务活动场所醒目处;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河道湖泊管理站等2家事业单位文书档案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三、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1月21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沅江大道市治大院办公大楼923办公室;联系电话:2812928)。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特提出如下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须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登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证章、登记档案管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登记资料单独立卷归档,确保登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举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申办的登记业务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管理,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引发纠纷。
沅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