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5-29007
沅交公告〔2025〕7号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了一批交通违法车辆(含事故车辆),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至今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请被扣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三个月内,持相关证件和凭证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依法将对被扣车辆移交国资部门作强制报废处理。
附件:被扣留车辆类型、号牌或车辆识别代码(被扣留车辆名册).xlsx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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