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一)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本市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中央、省属驻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方式
(一)线上核定
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申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自行下载。
(二)线下核定
来我会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申报材料需留存在我会。
受理单位: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联409室)
联系人及号码:唐主任 19918378781
四、须知
(一)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二)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