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一)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本市区域内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中央、省属驻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方式
(一)线上核定
通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申报。具体方法: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公共服务)”,选择“在线办理”。
(二)线下核定
来我中心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资料,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申报材料需留存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沅江市巴山西路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唐:18397532888)
四、须知
(一)用人单位可上网查阅湖南省残联网站发布的《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网址:https://www.hndpf.org/),下载附件中的“网报简易操作指南(20220228).pdf”,熟悉操作流程和要求。
(二)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