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自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22 09:00 信息来源:市高新区 作者: 浏览量: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2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2


一、园区概况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 益阳市  沅江市 区(县),园区代码 ZH43098120002 ,园区级别为  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 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服装加工、电子信息、高端设备制造 ,核准范围面积 6.99 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

调扩区环评:201212月,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沅江经开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1319日,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长沙市召开了技术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编制完成《沅江经开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31011日,原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对报告书做出批复,批复文号:湘环函〔2013249号。

跟踪环评:20211月,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于2021723日取得批复,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113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12年,园区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百亿元,并跻身湖南省同类园区综合实力20强;2013年度被评为湘商十大最具投资价值经济园区。2021年,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380亿元,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320亿元,园区工业企业实缴税金3.75亿元。2022年,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378亿元,其中规模工业产值为317.7亿元,工业税收4.8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 155 152家正常生产,3家停产,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 106 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 55 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 6 个。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 87 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 8 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 68 (不需办理环评的65家,正在办理的2家,停产企业1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 82 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5 ,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企业 4 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70个,本年度新增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27个,新增应急预案修编企业数量5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106个,其中重点管理的企业数量4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19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83个。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450 t/a,氨氮 60 t/a,二氧化硫 700 t/a,氮氧化物 140 t/aVOCs  /  t/a,其他  /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批复落实情况

1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严格按照环评调整后的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各功能组团、经开区与周边农业、居住生活服务等各功能组团及与周边自然保护区、水产种殖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绿化隔离带、生态缓冲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居民安置区与工业用地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环境防护距离,在靠近交通干线两侧不得新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防止功能干扰。

部分落实。除服装类集中布置于园区建设的标准厂房,中心区域布置了部分相对集中的机械制造类项目外,其他部分较分散;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将各功能区进行了一定的隔离,已建实竹安置区部分区域及双凤安置区建于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存在一定的居住与工业混杂现象,在交通干线两侧未新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2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严格按照环评调整后的功能区划进严格执行经开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经开区周边分布有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白沙长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湖南南洞庭湿地与水禽自然保护区、琼湖国家湿地公园、黄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应严格限制对生态敏感区水环境、空气环境有不利影响的项目引入,按环评报告书要求控制经开区总排水量,禁止引进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含持久性有机污染因子废水的项目,禁止引进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及气型污染企业,禁止新引进三类工业企业。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经开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做好经开区内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规划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入园项目按报告书建议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完善环保“三同时”审批程序及污防措施建设运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产业政策及园区定位规划的项目逐步清理退出,确保经开区内建设项目总体满足区域环境限制及地方环保管理要求。

部分落实。高新区未新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对生态敏感区水环境有不利影响的项目进入,未新引进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含持久性有机污染因子废水的项目,未新引进废水排放量大及气型污染企业、三类工业企业。管委会和地方环保部门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进行项目招商,并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目前部分企业用地不符合产业规划及功能区划要求,部分企业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验收,企业排污治理存在一定的不足。

3

做好经开区水污染综合防治。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切实做好区域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报告书要求优化经开区各分区排水路线、合理控制经开区排水规模,中心经开区污水经中心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专设排水管网排入资江分河进入万子湖,不得排入石矶湖,处理规模控制在2.2万m3/d以内;赤塘区污水经赤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管排入小黄家湖,经小黄家湖、大黄家湖、资江分河、资江最终进入万子湖,处理规模控制在0.4 万m3/d 以内。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加快经开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在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未建成前,经开区中心区维持现有企业现状,现有企业污水仍排往沅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赤塘污水处理厂、中心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应配套管网建成接管运营前,中心经开区西园枫杨路以南园区以及赤塘经开区不得新引进企业。加快完善沅江市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减少直排进入资江分河等水体的生活污水量。

部分落实。核准范围内水排放已实施雨污分流,污水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外排资江分河,不排入石矶湖,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规模约10000m3/d,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主要沿主干道(中联大道、南洞庭大道、桔城大道等)铺设。核准范围外企业中联重科沅江分公司目前污水目前进入沅江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还未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涉水企业均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4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经开区禁止气型污染企业进入,园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工业燃煤。经开区限制发展蒸汽消耗量大的企业,对现有用煤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统筹积极协调外调低硫煤等措施,控制燃煤含硫率。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经开区清洁生产考核机制,对各企业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避免相互干扰影响。

已落实。高新区未新引进气型污染企业,目前园区内企业用能主要以天然气和电能为主,少量企业用生物质,只有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用煤。加强了对园区企业的管理,各企业产生废气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在园区的开发建设中合理优化了工业布局,在企业之间设置了合理的间隔距离。

5

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部分落实。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与回收利用;部分危险固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厂家回收,部分危险固废由企业自行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高新区尚未建立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高新区推行清洁生产力度不够,入园企业均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6

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落实。设立了高新区园区管委会,配备了环保专职人员,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编制了园区应急预案。

7

按经开区开发规划统簿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正在落实。按拆迁安置方案对园区内居民进行拆迁安置,目前高新区内建有青年坝社区、实竹社区及双凤社区等三个安置区,目前完成了578户约70%的拆迁安置工作。

8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开发区建设的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废水处理和噪声防治措施,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对区域及经开区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和破坏。

已落实。在建设期采取了一定的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以免对高新区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和破坏。目前在建的赤塘工业园采取了一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未对区域及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和破坏。

9

污染物总量控制(至2020年): COD≤450t/ a、氨氮≤60t/a; S0,≤ 700t/a、NOx ≤140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

基本落实,园区核准范围内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均未突破总量指标。核准范围外的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现有总量控制指标为427.98t/a,大于园区污染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日用玻璃制品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总量指标来源由益阳市总量控制指标中调剂,在不考虑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高新区内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


2022园区开展了两次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园区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湖南华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241842420221219日至1225对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质和环境噪声进行两次检测并出具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园区2022年度上半年及下半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质和环境噪声均达标。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1“三线一单”应用落实

2020年园区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对环境准入管理、产业定位及产业布局进行明确规定。2022年园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全面推动园区绿色发展,持续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范围,规划位置不属于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虽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园区仍严控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本年度髙标准地完成了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管理工作。

2)资源利用上线

园区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严格按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可控范围内。

3)环境质量底线

以环境质量为底线,本年度园区开展沅江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保证污水管线无泄漏、破损等情况,确保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的改善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09,园区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结合园区的具体情况,开展相对应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准入机制。

2“三线一单"政策执行

根据“三线一单”划定成果,规范“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园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分结果,园区为省级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为提升生态环境管控水平,园区严格按照管控单元管理要求,以“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2)“三线一单”落实

园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及环境管控具体内容,落实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园区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序号

管控维度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符合性

1

空间布局约束

1.1)禁止引进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含持久性有机污染因子废水的项目,禁止引进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及气型污染企业,禁止新引进三类工业企业。

已落实。产业园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没有引进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含持久性有机污染因子废水的项目。

符合

1.2)严格限制对周边生态敏感区水环境、空气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已落实。新引进的企业中无对周边生态敏感区水环境、空气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符合

1.3)限制新建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已落实。园区新引进企业无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未引进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符合

1.4)居民安置区与工业用地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环境防护距离,在靠近交通干线两侧不得新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

已落实。在靠近交通干线两侧未新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居民安置区与工业用地区之间设置了一定宽度的环境防护距离。对存在的工业与居住混杂现象,已开展有计划的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拆迁安置。

符合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开发区污水经收集后汇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专设排水管网排入资江分河。

已落实。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污水厂为沅江市第二污水厂,入园企业污水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园区涉水企业纳管率100%,污水厂尾水达标率100%,雨水管网覆盖率100%。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纳园区污水)尾水排入资江分河,执行了调整建议,赤塘工业园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经管网进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符合

2.2)废气:对各企业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限制发展蒸汽消耗量大的企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已落实。高新区未新引进气型污染企业,目前园区内企业用能主要以天然气和电能为主,少量企业用生物质,只有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用煤。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已完成废气脱硫除尘设备的更新、调试及验收。加强了对园区企业的管理,各企业产生废气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放。在园区的开发建设中合理优化了工业布局,在企业之间设置了合理的间隔距离。未引进被限制发展蒸汽消耗量大的企业。

符合

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已落实。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与回收利用;部分危险固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厂家回收,部分危险固废由企业自行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高新区已筹划开展建立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

符合

3

环境风险防控

3.1)高新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已落实。园区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园区企业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对园区企业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课题培训,严防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符合

3.2)高新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已落实。园区有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已全部按照三年一编的要求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大部分企业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符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

已落实。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引进企业,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国内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大力推广环保高新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确保建成后该项目和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坚持建设项目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落实入园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符合

3.4)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控制污染源头。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完成企业关停后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推进退出场地相关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已落实。园区无工矿企业,无超标排放、偷拍漏排的情况发生,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园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园区每年会对周边环境进行环境质量监测

符合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加快建设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减少煤炭使用量。园区2020年能源消耗总量为25.59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强度为0.4661吨标煤/万元,2025年能源消耗总量为33.11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强度为0.4227吨标煤/万元。

已落实。目前园区内企业用能主要以天然气和电能为主,少量企业用生物质,只有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用煤。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以及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符合

4.2)水资源: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2020年,沅江市用水总量3.895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5立方米/万元。

已核实。园区2022年度总计用水量为11472t/a

符合

4.3)土地资源:园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积极推广标准厂房和多层通用厂房。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已落实。严格按照环评调整后的功能区划进严格执行经开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符合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 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  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  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设计处理规模  6×104(近期+远期) m3/d,实际处理规模3×104(近期) m3/d,污水处理工艺为 A/A/O工艺+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污泥板框压滤 ,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 10 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 337.01 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 16  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 100  %(按外排水量计),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91.52 t/a,氨氮 3.897 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  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 万家嘴 ,水功能区划  河流水体  类,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园区不涉及双源地下水,无需开展监测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  0  个,已完成整治  0  个,未开工的   0  个,修复中的   0  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 14 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 26.837  t/a,氮氧化物 105.428  t/aVOCs  8.62  t/a,其他  /  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含小微站建设等),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结果自评情况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园区办公楼顶楼设置微型空气质量传感检测仪,监测因子为:SO2NO2COO3PM2.5PM10、温度、湿度。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0   个,已完成修复  /  个,未开工修复的   /  个,修复中的  /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63 个,产生量 12607.369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3785.1 t/a,自行处置 273.9 t/a,外委处置 8568.369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47 个,产生量  504.5919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0.1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502.7179 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处理能力  /  t/a,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种类 /  ,处理工艺  /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0  件,已完成整改  /  件,完成率 /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0  件,已完成整改  /  件,完成率  /  %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2022107号)相关规定及沅江高新区环境管理现状,对照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对沅江高新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进行自评,拟定园区自评为环保合格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专题研究和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并网络宣传,线下培训等方式开展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绿色、低碳、文明、环保、安全生产施工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二)严把环境准入关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引进企业,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工业园区建设必须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先评价后建设,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国内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大力推广环保高新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确保建成后该项目和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坚持建设项目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严格落实入园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三)污染治理常态化

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为园区环保管家开展第三方治理工作,将问题排查形成日常化工作,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记录工作台账,建立一园一策一企一档文件夹,对有环境隐患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定期回访查看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的经常性监督,完善园区环境管理制度,提高工业园区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水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片区,要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连接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区内不允许再上燃煤锅炉。确保整个园区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园区已完成环保智慧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园区船舶产业园区涉VOCs企业已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四)着力强化环保监督管理

督促各项目企业认真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园区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完善厂内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厂内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园区预警应急机制,在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指导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定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自查,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情况。并对未签订危废合同企业及危废不规范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危废问整改。

(五)园区日常联络工作

园区成立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分管领导及专职联络员,园区环保工作人员,每人负责管理一个片区的企业,定期巡查企业查看企业环保措施是否做到位,建立环保管家专门为企业提供环保相关咨询服务。园区成立联络小组专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工作,由赵薇担任联络组长,郭担任联络员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园区开展生态环境督导检查,督促园区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园区企业开展环保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环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水平。强化监督考核,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七)绿色园区创建

根据江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园区积极推进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和低碳化,高新区内目前用能以天然气和电能为主,少量企业以生物质作为能源,湖南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以煤作为能源。推动园区内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

园区积极开展企业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绿色发展建设公共教育活动,促使公众形成符合绿色发展的文明生活方式,使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绿色发展建设,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l、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部分企业环保资料缺失,保存不当,资料存储不规范,查找翻阅起来困难,环保资料基本齐全,对园区企业还需要加强管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在排查过程中也还存在个别企业不配合的现象,例如:企业未定期公布自行检测数据和年度执行报告,有些企业未按时做自行监测方案出具检测报告

2、园区对入驻企业的监管实现了全过程、全方位的严格管理,但是园区还是存在监管困难,应该进一步提升高质量的智慧无缝监管水平,建立园区运行智慧监管平台,以及安监、市监、环保等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机制,杜绝厂中厂、园中园入驻企业的监管盲点,做好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及时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园区管理

加强对园区重点企业的管理,对船舶企业定期检查,查看雨污走向,加强管理防止偷排漏排现象发生,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定期打扫维护,建立岗位责任制。

加强危废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定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指导帮助企业修编应急预案,提升应 急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实战能力。进一步加强综合考核,督促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自查,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企业在湖南省固废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情况。

(二)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环保问题排查工作

协助全园区环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相关环保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全面加强政策及技术服务,突出环保动力作用继续开展区内企业排查。切实按照国务院(国发(2020 )7号〉《 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十八)鼓励支持国家高新区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土地。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国家高新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创业等产业载体的要求,开展对况江高新区高能耗、高污染、低税收企业的清理工作;要将政策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放于第一位,为企业争取更多有利政策,协助建立和完善生态工业技术咨询和政策信息服务体系;协助园区对入驻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进行合规性审查或第三方核查等。

(四)做好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过走访企业,深入基层发现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完善一企一档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xlsx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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