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10月10日至10月1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要求,从核准登记的市直事业单位中按3%比例随机抽取了25家事业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序号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1 |
124309814469091631 |
沅江市殡仪馆 |
李志钢 |
沅江市枫树杈路 |
2 |
12430981344868276X |
沅江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孙伏安 |
沅江市建设路7号 |
3 |
1243098144690918XK |
沅江市社会福利院 |
盛建明 |
沅江市琼湖西路445号 |
4 |
12430981G01760681J |
沅江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曾辉 |
沅江市桔城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 |
5 |
12430981G01760788X |
沅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贺春江 |
沅江市琼湖路88号 |
6 |
1243098144692016X0 |
沅江市福利企业管理站 |
曾林 |
沅江市琼湖中路 |
7 |
12430981MB1173165X |
沅江市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
谭建华 |
沅江市新湾镇新湾村 |
序号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8 |
12430981MB117319XB |
沅江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
黄帆 |
沅江市琼湖路391号 |
9 |
12430981MB11732024 |
沅江市社会福利中心 |
梁小强 |
沅江市建设路7号 |
10 |
124309810642307290 |
沅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王辉 |
沅江市枫杨路高新科技园12栋5楼 |
11 |
12430981G01760841R |
沅江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张奇林 |
沅江市枫杨路高新科技园12栋5楼 |
12 |
12430981MB1A130488 |
沅江市国有改制企业服务中心 |
朱建光 |
沅江市枫杨路高新科技园12栋5楼 |
13 |
12430981MB1G991828 |
沅江市电力执法大队 |
陈继光 |
沅江市枫杨路高新科技园12栋5楼 |
14 |
12430981736787766N |
沅江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
李鹏程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15 |
12430981MB1462629B |
沅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
蔡飞阳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16 |
12430981446924304L |
沅江市征地拆迁事务所 |
黄业夫 |
沅江市桔城大道 |
17 |
12430981446924486Q |
沅江市自然资源交易服务所 |
叶怡君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18 |
12430981661677561D |
沅江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
熊越之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19 |
12430981446924312F |
沅江市自然资源测绘院 |
罗建波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20 |
12430981G01760809E |
沅江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
刘思斯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21 |
124309817483836541 |
沅江市自然资源修复中心 |
雷学武 |
沅江市桔城大道 |
序号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住所 |
22 |
1243098166168282XL |
沅江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
彭晶 |
沅江市白沙大道1号 |
23 |
12430981MB0W378060 |
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彭华 |
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24 |
12430981MB1H365100 |
沅江市产业园区自然资源服务所 |
张艳 |
沅江市高新园区自然资源服务所512 |
25 |
12430981MB1G740731 |
沅江市赤山岛资源保护中心 |
黄昊 |
沅江市南嘴镇和谐村村部对面 |
二、抽查情况
从公示信息抽查情况看,25家事业单位法人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2021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正常。市统计执法支队、市电子计算机站、市机关服务中心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证书、印章管理使用规范,登记档案齐全规范。抽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编制与实际岗位不对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国有改制企业服务中心、市电力执法大队等3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编制为行政编制;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自然资源测绘院、市自然资源交易服务所、市产业园区自然资源服务所等7家事业单位业务法定代表人编制不在本单位。
(二)登载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社会福利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市自然资源修复中心单位住所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
(三)法人证书管理不到位。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法人证书不慎遗失未及时补领;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烈士陵园服务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市征地拆迁事务所、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产业园区自然资源服务所、市赤山岛资源保护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悬挂在业务活动场所醒目处。
三、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事业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0月31日前书面反馈至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地址:沅江大道市治大院办公大楼923办公室;联系电话:2812928)。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特提出如下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须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有关要求,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住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后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证章、登记档案管理,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登记资料单独立卷归档,确保登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举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督促依法履职,规范运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申办的登记业务和提交的年度报告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管理,切实防止因保管不善引发纠纷。
沅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