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0 17:18 信息来源: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一)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中央、省属驻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唐  微

联系电话:19918378781

地址:沅江市巴山西路

四、要求

(一)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益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网址http://yyscl.yiyang.gov.cn)到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有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由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须向所在地税务局申报。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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