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市本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对象
1.中央、省属驻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与市财政局
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市直事业单位。
2.在沅江市税务局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
202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
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沅江市残联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唐微:19918378781
四、要求
1.今年需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
2.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相关申报材料需留存在我中心(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3、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的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提交材料清单
2.益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