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江市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2 11:09 信息来源:沅江市林业局 作者:沅江市林业局 浏览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330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2021年提前批造林补助项目计划为10000亩,补助资金300万元。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沅江市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沅江市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沅江市林业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沅江市2021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1〕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项目尽早落实、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计划

沅江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任务计划为10000亩。

二、项目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与程序

申报者为对造林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合法组织或公民,合法组织或公民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第三方造林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国有林业单位直接向沅江市林业局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范围向所属镇(街道、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所属镇(街道、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务中心)审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由镇(街道、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统一上报林业局造林绿化股,联系电话:0737-2721540。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合法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可为造林主体,2021年造林年度内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冠下、乡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造林和低质低效林补植补造,面积不小于1亩且验收合格的纳入补助范围,但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或当年已纳入其他中央资金补助的造林除外。

(二)补助标准:300元/亩,直接兑付给造林主体。

五、验收方法与标准

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和造林检查验收办法对初审合格的进行造林成活验收。以小班为验收单元,内容包括造林主体、林地权属、造林地点、前地类、整地方式、种苗质量、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造林面积、管护措施、造林完成时间、成活率等主要指标。乡村“四旁” (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的单排和零散种植的乔木、灌木按株数折算面积,即乔木地径3厘米(含)以上或灌木球径30厘米(含)以上,按每亩30株折算面积,低于以上标准不折算面积,种植两排(含)以上乔木、灌木以及花卉、草,按实测算面积。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冠下造林以及补植补造为主的低质低效林改造按实际面积计算,建设标准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17)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形成验收图表卡等资料。

六、计划任务分解办法

计划任务分解时,在造林主体上,突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造林,在地域上,突出生态廊道、生态脆弱地区等重点区域造林和乡村振兴建设,在造林类型中,突出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

根据全市申报情况、验收结果和分解原则等合理安排造林面积,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国有单位、镇(街道、中心)、村,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

七、公示公开内容与形式

公示公开内容包括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申报情况、分配计划、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主要通过沅江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告公示。

八、造林管护

确定纳入造林补助的造林主体需与林业局签订三年管护承诺责任书;林业局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和监督,确保造林3年后郁闭成林成材。

九、资金拨付

林业局按照验收合格的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安排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工程、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造林主体。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支付;支付单位的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