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省、益阳市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一)本市区域内与财政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中央、省属驻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时间
2021年4月30日前
三、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沅江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沅江市巴山西路 唐 微 19918378781
四、要求
(一)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和复印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上述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有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由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用人单位须向所在地税务局申报。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