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08:41 信息来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沅安领[2020]1号会议要求,现将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沅江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城市环卫工作符合条件的一线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市直部门,中央、省驻沅单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引进的各种类型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城区最低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城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表上须盖社区、办事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章);

2、租赁住房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

6、租房协议(出示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7、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折),(复印件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二)户籍不在沅江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城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租赁住房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保凭证;

5.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7.租房协议(出示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8.与沅江市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沅江市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折),(复印件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三)符合条件的市直部门,中央、省驻沅单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引进的各种类型的人才需提供资料:

1.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2.个人租赁住房补贴书面申请报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保凭证;

5.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7.租房协议(出示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8.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毕业未满五年);

9.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折),(复印件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三、补贴标准。

一人户/660元/年;二人户/1080元/年;三人户/1620元/年;四人户/2160元/年。

四、申请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向社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就家庭收入、住房、户籍、社保等情况分别向社区或用人单位提交审核;

(二)复审。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呈报办事处,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原件;

(三)公示与轮候。办事处完成复审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保障对象,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进入审批程序。异议成立的,再行审核或退件给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户籍、社保、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的审核情况,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财政局一卡通平台将补助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

五、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购买商品房和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一律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二)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伙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四)家庭拥有机动车且购置价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五)家庭及个人基本情况以相关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六)各申请家庭需保证预留在申请表上的电话号码和提供的银行账号真实有效,且年内不得变更或注销,如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七)公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八)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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