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6:37 信息来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为维持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运营管理,根据 《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 (湘发改价调( 2017 〕 689 号)和沅发改价费【2019】2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房租市场实际情况,并参考周边市县租金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重新公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城区多层步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其标准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每月 2 . 1 元调整为 3 元。

二、单独核定城区电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其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4 元。

三、根据上述基准价格,结合公租房所处不同的地段和结构、楼层、朝向差异等因素,在上下浮动幅度 10 %以内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租金标准。

四、乡镇多层步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按城区多层步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下浮 10 %。

五、本通知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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