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禁捕退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06 08:40 信息来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及《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一县一策”,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尊重历史,突出重点,兼顾其他,做到“退得出、稳得住”,还洞庭湖一湖碧水。经我市禁捕退捕指挥部反复征求意见讨论,特制定此实施方案细则。

一、补偿范围:

一类:专业捕捞渔民

符合《湖南省捕捞渔民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方案》中专业捕捞渔民条件。

(1)持证专业捕捞渔民

①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占60%以上)来源。

②无田无土。

③非农户口。

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

⑤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民。

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渔民数据为基础,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持证专业捕捞渔民。

(2)无证专业捕捞渔民

①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占60%以上)来源。

②无田无土。

③非农户口。

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

由于历史特殊原因未发证的专业捕捞渔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无证专业捕捞渔民。

二类:特殊专业捕捞渔民

省认定的原专业捕捞乡及市认定的原专业捕捞村的专业捕捞渔民。

(1)在省认定持证专业捕捞渔民的条件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或有少量田土的(人均0.4亩以下)。

(2)在省认定无证专业捕捞渔民的条件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或有少量田土的(人均0.4亩以下)。

(3)长年以捕捞为主业(捕捞收入占家庭收入的60%以上),2018年仍在捕捞的。

(4)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

三类:其他专业捕捞渔民

省认定的原专业捕捞乡及市认定的原专业捕捞村的专业捕捞渔民。

1.原历史性专业捕捞渔民身份。

2.长年以捕捞为主业(捕捞收入占家庭收入的60%以上),近几年来没有捕捞的专业捕捞渔民。

3.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或享受过油补,或享受过春禁补

贴的渔民。

二、补偿项目及标准

1.渔船渔具补偿。以中介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为标准,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生产捕捞渔船按评估价补偿,其它辅助渔船一律按评估价格的80%予以补偿。除兼业无证渔民的渔船、超过20米的座船和以运输为主的渔船外,其它渔船应收尽收。渔民合法合规渔具,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单户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2.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每证按1000元回收补偿。

3.渔民过渡期的生活补贴。以户籍人口发放,发放日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24个月。

(1)一类和二类渔民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2)三类渔民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4.渔民社保补贴。

(1)参保类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参保对象:一、二、三类人员应保尽保。

(3)补贴条件:依据身份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岁的人员方可享受社保补贴。同时社保补贴每户不超过两人,一户只有一人的只补贴一人。

(4)补贴标准:

一类每人一次性补贴1.2万元,二类每人一次性补贴1.1万元,三类每人一次性补贴1万元。

5.渔民奖补。对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渔船、渔具并签订退捕协议的渔民奖补,标准2000元/户。未交付渔船的不予奖补。

三、推进顺序

1.12月8日前精准识别一、二、三类渔民身份,汇总数据。

2.12月25日前发布禁渔公告,通过电视台播放、张贴公告、政府网站发布、微信公众号沅江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

3.12月30日前尽可能完成所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件的回收和渔船的评估拆解工作。

4.12月31日前,召开全市十年禁渔动员大会,参加人员:各镇场(街道)的书记、镇长及分管副职,市直禁捕退捕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

四、强化部门责任

1.各镇场(街道)落实主体责任。

2.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渔政站)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汇总等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调度、拨付、监督使用。

4.市人社局负责对享受社保人员进行认定,指导渔民参保,做好社保政策的解释工作。

5.加强信访维稳和禁捕退捕政策宣传力度,完善信访接待,以镇场街道为主体,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积极配合,建立联合议事机制,对认定有异议的渔民进行联合调查认定。

6.两办督查室,纪检、监察部门要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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