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拟定全市房地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
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廉租住房、公租房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4、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档案建立、管理和查阅工作。
5、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存储、使用等工作。
6、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7、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8、负责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
9、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