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负责人: 张卫东
  • 机构地址: 沅江市琼湖路194号
  • 联系电话: 0737-2721099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与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拟定全市房地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

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廉租住房、公租房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并对其使用或经营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4、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档案建立、管理和查阅工作。

5、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收取、存储、使用等工作。

6、负责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7、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8、负责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

9、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治安保卫、消防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员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职称评聘报批工作,职工培训教育。

三、财务股

管理全局财务财产、计划和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全局事业资金收支和行政事业性收支;负责全局经济核算、国有资产管理、费用审核、财务人员培训;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工会

负责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工作,协同行政部门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五、经营管理股

管理全市城镇国有直管公房的产权,确定直管公房的租赁价格和租金基数,并负责组织、监督其租金收缴工作;协助处理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纠纷;负责直管公房的出售工作;参与直管公房的拆迁改造;负责局属各房管所发生的经济合同的审查把关;负责全局房屋新建、改建和修缮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负责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六、法制股

负责全局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行政执法并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有关房地产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负责信访接待、提案办理工作;调处各类房地产纠纷,审核房地产相关合同、协议及行政执法各类文书。

七、党建办

及时掌握中央、省、市党委精神,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好党建工作;负责负责党的建设、党员学习培训,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配合开展好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的各类主题活动;及时提出新的党建工作思路,打造地区党建亮点;

八、纪检监察室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日常工作。

九、深化改革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中心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提出中心中长改革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