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人: 唐文
  • 机构地址: 沅江市瑞丰国际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0737——2721505

    投诉举报维权电话:0737——27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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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9:0 0-12:00 13:00-17: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订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培养和推荐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及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商品编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和机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局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财务股。承担本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股。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工作。承担个人事项报告、出国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承担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非公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沉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本级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指导扶持发展非公经济,宣传非公(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非公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服务非公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区域投资贸易。

七、执法稽察股。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案件。承担案源线索的交办督办。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反垄断、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性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十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和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股(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对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商品条码协助办理(注册、续展)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培训及应用开展服务。承担标准文献管理,为社会提供标准文献。承担产商品防伪技术的推广、运用、咨询、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市食品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组织指导全市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负责开展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备案的初审工作。组织指导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负责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食盐社会储备责任。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餐饮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十七、知识产权管理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项。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十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剂和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权限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中医药特色制剂、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拟订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督工作。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及许可工作。依法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指导、统计、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二十一、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强制性计量检定;管理和考核计量标准器具,负责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规则,负责培育和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负责商品量的规范和监管能源计量;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管理;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推动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市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许可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