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人: 唐清云
  • 机构地址: 沅江市经济开发区状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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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时间: 9:0 0-12:00 13:00-17: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权限内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协助上级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配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市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权限内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权限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4)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的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资质的监督管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负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

5.与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明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和机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局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财务股
承担本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信息和统计工作。承担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股
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工作。承担个人事项报告、出国境人员审核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承担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非公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沅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市本级注册登记企业档案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指导扶持发展非公经济,宣传非公(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非公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服务非公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区域投资贸易。
(七)执法稽察股
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的案件。承担案源线索的交办督办。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八)登记注册股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反垄断、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性审查有关工作。
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十一)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和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股(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对企业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承担商品条码协助办理(注册、续展)和检测工作,提供技术培训及应用开展服务。承担标准文献管理,为社会提供标准文献。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查询服务。承担产商品防伪技术的推广、运用、咨询、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推动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市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承担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市食品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市场准入,组织指导全市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食品生产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负责开展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流通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备案的初审工作。组织指导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特殊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食盐社会储备责任。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食盐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餐饮服务环节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环节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餐饮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十七)知识产权管理股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项。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
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十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剂和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权限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中医药特色制剂、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医药产业升级。
拟订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开展药品零售、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承担特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督工作。
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及许可工作。依法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经营(零售)备案、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果反馈、上报、归档、汇总、分析、通报等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的指导、统计、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二十一)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市量值传递,强制性计量检定;管理和考核计量标准器具,负责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规则,负责培育和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负责商品量的规范和监管能源计量;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管理;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许可市场行为。
(二十二)市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
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研究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并支持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承担市委安排的其他工作负责管理市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团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