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林业局
  • 负责人: 马兵
  • 机构地址: 沅江市琼湖街道大桥路
  • 联系电话: 0737-2721540
  • 办公时间: 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指导监督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和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禁牧和森林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和监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权限监督管理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或其产品出口。

(七)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上级或由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流转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竹木材利用政策,按照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十四)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档案、信息、机要、保密、文印、信访和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局长热线等工作;承担信息平台、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妇女、老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党的建设。协助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年度项目及资金的申报并组织监督实施;协助管理本级林业资金;负责监督涉林规费和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林业专项贷款贴息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造林绿化股。拟订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本市退耕还林还湿工作;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湿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湿地事务;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木盆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资源林政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提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业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业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的协调发展;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培养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实施林业品牌战略;加强林业生产的宏观管理;负责林业产值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加大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指导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经营林业产业者合法权益;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林业行业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各类直接管理的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七)森林防火股。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早期火情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