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共沅江市委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沅发〔2019〕5号)和《中共沅江市委办公 室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沅办〔2019〕77号)文件。经研究,同意对你局所属单位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设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监察三中队、监察四中队、监察五中队5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其公共部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燃气、餐饮服 务业油烟污染、夜市漫酒、乱张乱贴(城市“牛皮癣”)、社会生 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 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户 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 收贩卖药品、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
二 、市规划行政执法大队改为市规划行政执法直属中队,正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其中中 队长1名,副中队长3名。庄要职责是:负责中心城区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 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物 或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执法;行使水利管理方面的 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负责中心城区建 筑垃圾(渣土)、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扬尘污染、路面 污染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 桥涵管网、路灯灯饰、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的行政执法;负责对中心城区擅自安装各类管线行为的行政执 法;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中介管
理、物业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
三、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改为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8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要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拟订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中心城区交通护栏清洗、粪便无害化处理,协调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创建工作,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 处理服务及资源化利用,协调渣土清运和倾倒的还洁服务、非专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运,指导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环卫科研与环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引进工作;为主管部门实 施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执法提供辅助服务。
四、市园林管理中心改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 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 中长期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占用(含临时占 用)、改变绿地性质和移伐、修剪树木等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受 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化养护招投标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年度 计划;协同市财政投入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的初 审;参与全市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格采集与发布;负责中心城区 公共绿地的新建及日常管理养护和巡查;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城市 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 绿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生产;参与城市 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考核、统计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设施的日常巡查,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改为市市政工程事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维修预算和改造资金计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改造服务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参与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参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户外广告、排水许可的施工现场查勘和批后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 、市湘北市场管理办公室,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 责是: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工作,保护业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湘北市场经营者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教育和引导市场经营者依法依规文明经营;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市场综治维稳、经营者维权、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七、市路灯灯饰管理所改为市路灯灯饰服务中心,正股级公 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中心城区路灯、户外灯饰建设维护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项目计划,负责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及亮化设施的新建、改造、维护维修,协助竣工验收与服务工作;负责巡查和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破坏道路照明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 设立沅江市管线事务中心,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 职责是:负责拟定城市管线管理规范、规划;参与城市管线管理重大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研究,参与协调处理本市跨门、跨行业的城市管线管理事项,参与城市管线施工情况监督;承担城市管线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协调事务。
九、市自来水公司其机构编制事项暂维持不变,按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推进改革。
十、在公安局设立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协助和配合城管部门 开展执法,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管人员开展执法的,以及 阻碍城管执法车辆通行或者破坏城管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的,扰 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城管执法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等行为进行处罚。
十一、不再保留市房地产稽查队,其编制划入市规划行政执法直属中队;撤销沅江市洞庭公园管理所,其编制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