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沅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和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全市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贯彻落实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协助完善相关制度。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执行政策的措施。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协助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执行政策的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执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执行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区域规划;负责统筹促进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落实,承担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执行重大政策的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组织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所属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基础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和储备物资的统计工作;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执行人口政策。参与执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落实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的执行。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落实政策的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价格除外),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价格监测和法定物品及服务的价格认定工作;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价格、收费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执行产业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
(十五)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执行政策的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七)依法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法定监管机关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执法职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 划入职责。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 划出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制订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落实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 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市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本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及本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须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本级及以上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市发展和改革局会签,也可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2.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落实政策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执行政策的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依照政策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政策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 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初审和申报。
(3)《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联合上报并发布。
(4)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执行相关政策的措施,市商务局指导和联系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5. 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负责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落实相关政策的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工业行业和通信业发展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承担推进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关于节能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管实施节约能源资源、循环经济发展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4)关于电力运行调度。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衔接电力平衡,负责实施电力价格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发用电计划和全市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5)按规定权限由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审核和申报。由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资金(含需要市配套)的产业化、信息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和申报;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6. 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 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本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的和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8. 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发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