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981MB1H737330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沅江市南洞庭湖风景名胜事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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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沅江市南洞庭湖风景名胜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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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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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沅江市林业局鑫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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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青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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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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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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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沅江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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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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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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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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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沅江市南洞庭湖风景名胜事务中心 |
从业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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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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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资源保护宣传。利用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方式,每月不少于2次,广泛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参与了“湿地日”“环境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提高市民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意识。 (二)坚持巡护监管。制定管护和巡护制度,组织人员坚持开展日常巡护监管,每月不少于4次,全年累计50次,在日常巡护巡查中发现存在5类违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但有5家船舶企业及3家砂石场问题已移送执法大队依法处理。(1、环保督察回头看幸福坝砂石堆场反弹问题,发送告知函给属地及业主,按原有标准进行整改复绿,现已整改到位。2、渔民安置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洞庭湖问题,函告属地及住建部门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到位。3、港口造船厂、国伏船舶厂、金航船舶、顺航船舶厂破坏景观植被问题,函告属地及业主单位进行复绿整改,市委市政府于3月份出台了船舶企业环保整治方案,按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4、海荃游艇有限公司占用填埋湿地问题,多次函告船舶产业园和业主单位进行整改,该公司向我局送来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将已填占湿地恢复原状。5、石矶湖大堤3家砂石堆场反弹问题,多次函告属地及业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未见整改,于2021年10月29日移送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三)建设活动管控。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程序,重大建设项目报省局核准。如湖南洞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渔港码头、砂石集散中心工程均在南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的三级保护区,我们与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汇报,经省局同意按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事项许可,按相关程序办理。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展建设活动的,必须先向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得到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其他有关审批手续。(2021年风景名胜事务中心未批准任何建设项目和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启动修编工作。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工作,经多次与省局对接,在省局支持下启动了南洞庭湖风景名胜区修编工作。由省林勘院进行编制,经过多次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并由市政府牵头联合部门单位召开修编意见征求会,现已完成文本编制,下步由我局申报省局,再由省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根据评估结论与建议重新编制南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五)其他的中心工作。按时完成省局每年度的风景名胜区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完成局党组交给的植树造林、疫情防控、林长制、杨树清退等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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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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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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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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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徐洪 报送日期:2022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