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政务办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正科级及以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益阳市关于政务新媒体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政务新媒体工作考核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流程。全市具有行政职能的所有单位开设、变更、关停及注销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如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号、快手号、企鹅号、一点号等),必须先填写“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备案登记表”,向我市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沅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信息中心备案批准后方可开设(注销)。有二级机构的单位请主管单位负责通知并按要求报备。
二、严格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各部门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办的政务新媒体进行认真排查。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或者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的,要坚决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要在9月20日前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三、严格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内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完整、运行状态准确。要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菜单名称、栏目设置和合理分类,要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及时常态化更新信息,充分发挥其在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深化政务公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
联系人电话:0737-2812818;
附件:1.沅江市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登记表
2.沅江市政务新媒体开设注销登记表
沅江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沅江市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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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媒体工作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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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媒体工作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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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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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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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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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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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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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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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账号名称 |
开设主体 |
账号类型 |
主要功能 |
其他功能 |
账号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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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姓名 |
职务 |
手机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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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沅江市政务新媒体注销登记表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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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媒体工作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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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媒体工作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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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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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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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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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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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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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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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注销账号名称 |
开设主体 |
账号类型 |
注销原因 |
是否申请 其他账号 |
账号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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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手机 |
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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