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沅江市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沅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09:15 信息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作者: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 浏览量:

 

沅政公〔20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高新区,市直各单位

沅江市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沅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沅江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

202163


沅江市2021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打造“极简审批”模式,持续优化营商政务环境,更好服务 “二次创业”和“十四五”开局。

一、巩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攻坚

(一)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拓展应用领域,丰富应用场景,强化智能导办,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一件事一次办”总入口(PC端)和政务服务小程序与省“一件事一次办”微信小程序的对接和应用。全面推进省第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落实落地,并对省第一批、第二批和“六稳”“六保”政策兑现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回头看”,巩固深化跨层、跨域办理成果。重点优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二手房过户一件事”等高频套餐办理流程,让企业群众享受“一件事一次办”的便利。探索推进人才引进、政府采购等有地方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依职责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继续落实《沅江市深化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和《沅江市政务服务窗口零权限“清零”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确保“三有”(即审改股室有审批事项、首席审批员有审批权、综合服务窗口有受理权),实现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个窗”,办好所有事。探索利用一体化平台固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果,实现智能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交办、指定代办、部门快办、联合督办”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办结期限在现有承诺期限基础上再提速50%。提升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率,开展评估事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出台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容错免责机制。推动“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以及规划审批制度性改革,并对社会投资园区工业项目实现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推进联合勘验、“多测合一”、施工图“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工作。(市工改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和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四)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深化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改革,健全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制度,全面推行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全进”,实现“一站式”政务服务。全面启用精准叫号系统,实现“一对一”精准化政务服务,办事质效进一步提高。优化专区设置,推出政务“集成套餐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事项清单化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动态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行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完善证明清单并加强监管,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行政府政策承诺制、企业法人承诺制。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对必需的公告事项在政府门户网开设专栏实行网上免费公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依职责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攻坚行动。逐项梳理规范本系统本行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业务办理项、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设置规范化、实施清单要素标准化、办理流程便利化。推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和“全程网办”,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 “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直相关单位牵头,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行涉企审批服务便利化改革。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实现“一门进出、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套表单、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次送达”。试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探索“一业一证”“一业一照”改革。探索向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首套公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中介服务超市应用。依托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持续打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服务指南、办理流程、时限管理、收费管理和信用监管等标准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局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牵头,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向基层延伸

(九)推进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一门式”全覆盖。进一步优化镇(街道)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功能建设,开展基层政务服务市级示范镇(街道)和样板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广“一门+上门”等服务模式,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基层办依职责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放权赋能精准化。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和企业群众需求侧,倒逼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审批事项全链条整体下放和取消。推进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放权,重新梳理和持续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和村(社区)“就近办”事项目录,并进一步区分出村级直接办结、镇级直接办结、上下联办办结三个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园区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着力提升园区、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赋权事项的对接指导工作,通过赋权、指导和监管三到位,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承接能力强的区域能提供全链条的政务服务。园区、乡镇(街道)要夯实基础工作,通过硬件、人员、宣传三到位,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市直相关单位牵头,园区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十二)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跨省通办、好差评、精准叫号、数据直播、适老化等功能,强化平台公共支撑能力,打造智慧政务样板。清理规范并逐步整合各部门网办平台至“益办事”APP移动端总入口,实现一码通办、一码通城、一码通付。及时纠正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杜绝“见面不审批”现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应用。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自有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依职责牵头)结合沅江实际和部门需求,推动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应用,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重复注册、重复登录等堵点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围绕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指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力争达到100%,网上办理深度三级以上(含三级)事项比例达到85%以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并动态调整政务数据共享清单、标准清单、管理运维清单“三张清单”。加强数据“提供、获取、使用”闭环管理,有效满足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求。着力解决综治网格化、人口、婚姻、营业执照等数据资源的归集。加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推动实现5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电子化。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促进电子证照共享复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等市直相关单位依职责牵头)

五、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十六) 强化行政效能监管。加强线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管理,紧抓政务服务数据归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监管覆盖度、法定提速率、承诺压缩比、红黄牌发生率等指标的有效监管,推动行政效能电子监管工作不断精准化、规范化、系统化。加强线下日常监督,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开展满意度调查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好差评”制度。推动“好差评”落地生效,进一步畅通“好差评”评价渠道,持续提升评价范围覆盖率、差评有效处置率、群众实际评价率、数据汇集及时准确率和结果运用率,让办事群众“愿评”“敢评”“办完即评”,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互联网+监管”机制。推动全市监管事项目录“一张网”全覆盖,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填报完成率力争达到100%,常态化归集监管数据,持续提升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和准确率。探索建立监管工作综合评估机制,强化对监管部门监管过程和效能的监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营商政务环境

(十九)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探索推进“秒批”服务,推行极简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扎实开展优化营商政务服务环境攻坚行动,持续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府政策的工业投资项目在园区试行“零收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园区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优化营商政务服务环境攻坚行动。聚焦政务环境“痛点”,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按照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优化营商政务服务环境攻坚行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园区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工作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营造“人人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和“放管服”改革中的创新做法和特色亮点,讲好“沅江政务服务故事”。加大典型选树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牵头,园区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制机制

(二十二)优化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办理、并联审批、绿色通道等业务协同工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的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三集中三到位”政务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行政审批改革(协调)股工作力量。(市直相关单位牵头,园区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政务环境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推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真抓实干奖惩激励机制,激励各单位主动作为、敢闯敢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园区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沅江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益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务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沅江“二次创业”,为建设现代化新沅江作出新贡献。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信息公开。着力公开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相关政策举措,重点公开六稳”“六保”和产业强市、教育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强市、开放强市、健康沅江等方面信息,以公开促进三高四新战略顺利实施。(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沅江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市十四五规划和市级其他规划,并通过部门负责人解读对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归集整理、主动公开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并链接到省、益阳市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形成全省十四五规划公开矩阵,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应用。(市发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卫健康、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公开2021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八件重点民生实事的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信息。(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体措施,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更新发布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涉疫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立足预防预警,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大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七)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民生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企利民。更新发布解读六稳”“六保政策。(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政策发布解读。及时发布解读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湖南工作名片相关政策举措。更新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办事服务信息,让企业群众事前了解办事指南,事中掌握办事进度,事后推送办事结果,助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政策解读回应。继续发挥和用好政策解读功能,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政策解读。根据《湖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规则》,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依托12345热线、实体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探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完善湖南、益阳市和沅江市一体化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扣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十)推进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公开。集中统一公开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会议定事项等决策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专栏集中统一公开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效力状态,提升文件库质量水平。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室、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在编制发布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五统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公开内容、统一载体配置、统一服务功能、统一管理机制)要求,建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逐步完善线上基层政务公开专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公开和服务数据共享、内容同源、标准一致,打通我要看我要办,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十二)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十五类信息范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答复,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落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13号)要求,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市直有关单位及时研究制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实施细则,以清单方式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方便公众知晓、获取。(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工作指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切实提升工作水平。(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探索创新。结合自身实际,勇于创新实践,及时总结上报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监督评价。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室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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