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狮山桥建设项目)征收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12月6日。
三、批准文号:湘政地[2024]第2275号。
四、项目名称:沅江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狮山桥建设项目)。
五、批准征收面积及范围:总面积2.8935亩,其中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太白社区2.0205亩;新和社区0.8730亩。
六、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及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征收时间:2025年2月28日
八、如不服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4]第2275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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