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草尾风电场建设项目征收草尾镇大同闸村、人益村、大福村集体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1月3日。
三、批准文号:湘政地〔2025〕第0018号。
四、项目名称:沅江市草尾风电场建设项目。
五、批准征收面积及范围:草尾镇大同闸村14.8485亩;人益村1.9845亩;大福村1.4220亩,共计18.2550亩。
六、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及《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22〕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征收时间:2025年2月15日
八、如不服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湘政地〔2025〕第0018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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