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沅 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沅江 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建设内 容为厂房建设,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琼湖街道办事处共和社区范围内,总面积1.0442公顷。拟征 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 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沅江市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0月24日开展拟征收土地 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 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 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沅江市人 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反馈(异议 反馈其他机构,需提供三定方案)。联系人:孙恩胜 电话:07372721577
特此公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