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沅江市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沅政征补字〔2024〕007号
发布时间:2024-05-30 09:40 信息来源: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作者:谢亮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

知》(益政发(2022) 21号),现将沅江市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胭脂湖街道办事处双凤社区,总面积0.3972公顷,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的总面积0.3972公顷,其中果园0.3898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沅江市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1、补偿方式: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或失地社保安置。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及沅江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人社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七、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单户的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付给个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时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后,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建、抢种、抢栽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地址: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联系人:洪德供联系电话:07372721577。

3、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或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沅江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如主动放弃听证,可在本公告公示期满后,出具放弃听证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沅江市安置与征地拆事务中心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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