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9〕49号)文件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3年,3年期满后,须根据《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重新认定”。沅江市2021年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有42所,三年内已终止办学的幼儿园有5所,三年期满的为37所。
今年4月份,沅江市教育局结合《沅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方案》《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细则》对期满三年(2021年认定)37所普惠性幼儿园重新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小组评定,达到完全达标(即分数达80分或以上)的园所为35所,这35所幼儿园资质完备,收费体现公益性、普惠性,园舍安全与条件及安防三项基本达标,办园行为较规范,教师队伍基本稳定。三年内,这35所园均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达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特此公示。
沅江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