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教通〔2021〕43 号
各高中类、中心学校类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站:
现将《沅江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江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为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号)、《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为目标,深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21年沅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段学文
副组长:沈迪文 黎建波 彭江林 盛根良 刘赞望
鲍学良 邵孝文
成 员:基教股全体人员和相关股室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教育局基教股,由彭志彰任办公室主任,胡文彬任办公室副主任。沅江市纪委监委派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各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制定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具体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属地街道镇人民政府、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基本宗旨,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学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均不享有招生特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全面领导、统筹管理全市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南洞庭实验学校、芙蓉学校、政通小学、桔园学校、莲花塘学校、凌云塔学校、玉潭学校、胭脂湖街道中心小学和各镇中心小学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当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城区纸厂学校、城郊团山学校、白竹学校、城郊中心小学和市域内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每班不超过45人)将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此类情形,小学阶段中途不得转入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二)七年级
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1)一年级(小学)
学校 |
班数 |
标准班额数 |
备注 |
政通小学 |
7 |
315 |
|
桔园学校 |
8 |
360 |
其中南校区2个班 |
莲花塘学校 |
6 |
270 |
|
凌云塔学校 |
7 |
315 |
|
沅纸学校 |
1 |
45 |
|
南洞庭实验学校 |
8 |
360 |
|
芙蓉学校 |
10 |
450 |
|
团山学校 |
1 |
45 |
|
城郊中小 |
1 |
45 |
|
白竹小学 |
2 |
90 |
|
保民学校 |
1 |
45 |
招收本区域学生 |
万子湖学校 |
1 |
45 |
招收本区域学生 |
玉潭学校 |
4 |
180 |
先满足城区适龄儿童需求,再面向全市 |
合计 |
57 |
2565 |
|
(2)七年级(初中)
学校 |
班数 |
控制人数 |
备注 |
琼湖中学 |
16 |
800 |
市局统一派位 |
琼湖书院 |
6 |
300 |
市局统一派位 |
政通实验学校 |
15 |
750 |
城区招收14个班,返沅入城就读1个班 |
玉潭学校 |
10 |
500 |
直升及城区招收9个班,返沅入城就读1个班 |
团山学校 |
1 |
50 |
划块招生 |
合计 |
48 |
2400 |
|
(二)胭脂湖街道、各镇和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学位、生源情况划定到学校,在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方式
(一)城区学校(玉潭学校除外)
一年级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采取“生源排序+摇号派位”的方式进行。根据生源排序情况,第一、二、三、四批次依据划块、相对就近的原则直接派发学位,第五批次采取摇号的办法确定学位,摇号仍未取得学位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生源排序
根据学龄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等情况排序:
(1)第一批次:有户有房。学龄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有中心城区户籍,并在中心城区有商品房,且能提供中心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契税发票),可从户籍所在地和房产所在地任选一处为入学依据。
(2)第二批次:有户无房。凡学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其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而确与监护人共同居住或租住,以户籍所在地为入学依据。
(3)第三批次:有房(有证)无户。学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无中心城区户籍,但在中心城区有商品房,且入住半年以上者(2021年元月1日前入住),以房产地为入学依据。
(4)第四批次:有房(无证)无户。学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无中心城区户籍,但购买了安置房、集资房或通过私人交易购买的其他无产权房的(不能出示购买商品房的有关资料),由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一年以上水、电、燃气使用等证明材料,以该房所在地为入学依据。
(5)第五批次:无户无房。第一类:学龄儿童有沅江市外户籍,但因其监护人进城务工、从事商业经营而居住在沅江城区,无房产,租赁别人住宅或门店,可在我市申请就读。第二类:沅江市内学龄儿童无中心城区户籍,其监护人能够提供务工、经商等证明材料,可在城区学校申请就读。其他情形的学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特殊情况处置办法
(1)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等符合优待政策条件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2)学龄儿童监护人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提供户口簿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工作调动、转业安置等证明材料,安排其就近入学。
(3)居住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的,其监护人提供公有住房管理中心签发的住房证原件,按第三批次处理。
(4)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依照集中安置点就近安排到城郊中心小学就读;禁捕退捕渔民子女依照集中安置点就近安排到凌云塔学校就读,不在集中安置点居住的,依据居住情况就近安排就读。
(5)残疾儿童。在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凭残疾证就近安排随班就读。
3、提交材料
(1)有户有房: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有户无房: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3)有房(有证)无户: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半年内所交水电燃气费发票(2021年元月前)。
(4)有房(无证)无户: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一年以上水、电、燃气使用等证明材料(2020年8月31日前)。
(5)无房无户: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开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②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七年级
依据“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
根据湘教发[2020]13号文件第9条、第10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中心城区实行生源分类后按批次以学生升学意向为主、电脑随机派位为辅的方式进行。
1、生源类别确定
市教育局成立城区小升初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城区小升初生源的分类审核工作,根据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等情况将城区各中小学校六年级在读学生分为五种类别: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有证)无户;有房(无证)无户;无户无房。审核结果在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2、学位派发方式
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填报升学意向学校后,分批派位。学位派发分五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第三批次:有房(有证)无户;第四批次:有房(无证)无户;第五批次:无户无房。
所有第一意向学校填报人数如果没有超过该校招生剩余计划数,则填报该意向学校的学生全部派入该校,如果超过招生计划,则该意向所有学生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没有派入该意向学校的学生进入其第二意向学校的招生差额派位,派位方式同前,如果第二意向学校派位有余,则依此原则依次进入第三、第四意向学校的派位,直到学生派位完成。
非城区小学毕业生需要到城区就读初中的,只能申报政通实验学校或玉潭学校,市教育局于6月22日—6月24日在政通实验学校开设窗口进行学位申报与资格审查。学位派发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由市教育局统一派发;
(2)招生学校招收城区小六毕业学生后有富余学位;
(3)按批次顺序随机派位。
(二)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各镇和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中心学校统筹确定与本办法相适应的招生方式,在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
七、招生程序
(一)城区学校(玉潭学校除外)
一年级
1、入学申报。4月12日—5月5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所有学龄儿童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后,如实填写申请,5月5日之后,城区就读幼儿园的儿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其他类型学龄儿童于5月10日—5月28日在教育局基教股开设窗口现场申报。
2、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8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根据材料确认学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批次。其他类型学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材料在教育局基教股开设窗口于5月10日—5月28日进行即报即审。
3、学位派发。8月24日—8月25日,生源排序为第一、二、三、四批次的学龄儿童,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其招生区域内生源分布情况,实行划块招生,直接派发学位。
4、摇号派位。8月26日—8月27日,生源排序为五批次的学龄儿童,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结合学龄儿童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实际居住地,划块摇号确定学位。通过摇号仍未得到学位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5、新生报到。8月28日—8月29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凭市局开具的学位派送单与新生预录花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注册录取。9月25日—9月27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新生的注册。
七年级
1、中心城区各小学在6月2日—6月11日由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小六毕业生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生源分类,其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6月15日—6月18日扫码(二维码见附件1)后,在网上填报升学意向。非城区小学毕业生,6月22日—6月24日到政通实验学校教育局设立的窗口进行学位申报与资格审查。
3、7月28日派发城区小学毕业生七年级学位。
(二)玉潭学校(一年级)
1、入学申报。4月12日—5月5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所有学龄儿童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后,如实填写申请,5月5日之后,城区就读幼儿园的儿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其他类型学龄儿童于5月10日—5月28日在教育局基教股开设窗口现场申报,此类儿童在5月28日后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2、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8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根据材料确认学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批次。其他类型学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材料在市教育局基教股开设窗口于5月10日—5月28日进行审核。
3、新生预录:7月23日,根据市教育局对学龄儿童入学申请材料审查结果,预录新生。
4、结果公示:7月26日—7月30日,公示招生结果,发放新生预录通知单。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家长签订放弃城区学位申请的承诺书,并汇总新生信息表,上报市教育局基教股。7月25日止,学校不得继续招收符合城区入学条件新生。
5、新生报到:8月28日—8月29日,新生持预录通知单到学校报到,正式办理入学手续。
6、注册录取:9月25日—9月27日,市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办理学校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录取工作。
(三)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各镇和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7月23日前办理新生入学申报手续,具体招生时限与新生入学申报程序由当地中心学校制定区域内招生方案统一确定;8月28日 -8月29日,正式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八、相关规定及招生纪律
(一)相关规定
1、城区小一招生:符合就读条件并有意向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监护人必须按照“一人一校”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供真实材料。
(1)提供虚假入学申报资料的,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户籍所在地申报学位。
(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密科学的招生工作方案,紧密依托当地政府,通过媒体、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程序,公示招生结果,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违规招生的,按沅教通2020【1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生纪律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就读,不得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就读,不得超出规定时限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
2、明确各中心学校校长、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招生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市教育局将严格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打招呼、写条子、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按《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益教联〔2017〕1号)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
1.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2.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3.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申报与信息查询二维码
附件1
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年级 |
城区学校(玉潭除外) |
玉潭学校 |
||
招生程序 |
时间/月/日 |
招生程序 |
时间/月/日 |
|
小 学 一 年 级 |
入学申报 |
4.12-5.5 |
入学申报 |
4.12-5.5 |
资格审查 |
5.10-5.28 |
资格审查 |
5.10-5.28 |
|
学位派放 (前四批次) |
8.24-8.25 |
新生预录 |
7.23 |
|
摇号派位 (第五批次) |
8.26-8.27 |
结果公示 |
7.26-7.30 |
|
新生报到 |
8.28-8.29 |
新生报到 |
8.28-8.29 |
|
注册录取 |
9.25-9.27 |
注册录取 |
9.25-9.27 |
|
|
招生程序 |
时间/月/日 |
||
初 中 一 年 级 |
资格审查 |
6.2-6.11 |
||
学位申请 |
6.15-6.18 |
|||
学位派送 |
7.28 |
|||
新生注册 |
9.20前 |
说明:1、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儿童申请城区一年级学位的,于5月10日-5月28日到教育局基教股统一进行申报与资格审查;未在城区就读小六的学生申报城区七年级学位的,于6月22日-6月24日在政通实验学校进行学位申报与资格审查;
2、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类 别 |
申 报 资 料(提供原件) |
有户有房 |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
有户无房 |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
有房(有证)无户 |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半年内所交水电燃气发票(2021年元月前)。 |
有房(无证)无户 |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年以上水、电、燃气使用等证明材料。 |
无房无户 |
①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开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
②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
|
特殊情况 |
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等特殊情况的按文件第7页的要求准备材料。 |
附件3
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1、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2、七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