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场、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益发〔2015〕10号)和《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益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财社〔2016〕228号)等文件规定,定于2020年5月至10月开展2020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初创小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对创新创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特色农业、油茶产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领域创业者,正常运营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创业项目;
2.在沅江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创业时间原则上在1年以上、5年以内(2015年1月1日以后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截止2019年底,企业稳定带动城乡就业20人以上,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纸厂下岗职工、退捕渔民、苇场樵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可优先评选。
二、申报方式
采取镇、场、街道办事处推荐的方式进行。
已申报或获得省级“双百资助工程”的单位和已获评益阳市“双创先锋”、上年度优质初创企业的单位及已享受过大学生创业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初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镇、场、街道进行申报。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企业工作或个人报告。内容包括创新创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500字以内);
2.《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表》(附件1);
3.《沅江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评选表》(附件2)
4.《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自评记分表》(附件3),以及每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5.《沅江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记分表》(附件3),以及每项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二)镇、场、街道办事处初审
镇、场、街道办事处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料进行集中审查、核实,填报《沅江市2020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沅江市2020年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找荐汇总表》(附件6),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签字盖章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镇、场、街道办事处推荐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联合评审,采取“差额选择、量化打分、实地考察、择优评选”原则确定2020年度优质初创企业和个人,并对入围的对象组织开展实地考察。
(四)上网公示
市级评审拟确定的名单通过沅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获评对象。
(五)发文公布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拟定的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扶持资金(按得分高低,入选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5万元标准发放扶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公开选拔。此次申报评选严格按照益发〔2015〕10号、益财社〔2016〕228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范围执行,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公开公正评选推荐,不得降低条件违规评选推荐。
2.加强引导推荐。镇、场、街道办事处应主动与当地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脱贫攻坚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代表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发掘。
3.规范上报资料。附件1—附件3上报一式2份(单独提交,不需装订),相关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上报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按考评顺序装订成册(提交的相关复印件请标注“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涉及企业的相关涉密资料,市局将严格保密。
4.联系方式。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资料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人社局405室),联系人:王瑶,联系电话:2737255、15869779611,电子邮件76990697@qq.com。
附件:1.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2.沅江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3.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记分表
4.沅江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记分表
5.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6.沅江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7.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现场考察评分表
8.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个人实体现场考察评分表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沅江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0日
附件1:
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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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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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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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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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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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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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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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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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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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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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制造类企业 □服务类企业 □农业专业合作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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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 知识产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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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情况 |
2019年吸纳 就业人数 |
人(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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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参保情况 (2019年12月) |
险种 |
参保人数 |
月缴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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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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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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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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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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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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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情况 |
2019年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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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收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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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平均 工资水平 |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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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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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场、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意 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镇、场、街道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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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沅江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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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在册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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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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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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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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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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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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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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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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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城乡稳 定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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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吸纳就业困难 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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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生产经营总收入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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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月平均工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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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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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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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实际 缴费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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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优秀事迹(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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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场、街道 人社服务中心 初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镇、场、街道 财政部门 初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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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市财政部门 评审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考评 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佐证材料 |
基本分值 |
申报企业自评分 |
镇、场、街道复核分 |
基本 条件 30分 |
1 |
企业法人代表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5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
企业法人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 |
5 |
|
|
2 |
企业处于创业起步或发展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10分,一般的记5分,无发展潜力的不记分。 |
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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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初始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内记10分,2年以上3年以内记8分,3年以上5年以内记6分。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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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企业产权明析,有固定经营场所,自主、合法经营,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
企业无违法经营证明、场地购买(租赁合同)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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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 潜力 50分 |
5 |
年产值10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 |
2019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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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19年上缴税收20万元以上记10分,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最多加5分(免税企业记基本分)。 |
2019年全年上缴税收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免税证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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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记20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记分,带动就业每增加10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材料等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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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记5分,每多1项加1分,最多加5分(农业类企业记基本分)。 |
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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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有注册商标记5分(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分别加3、2、1分),无注册商标不计分。 |
企业商标证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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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 法规 20分 |
10 |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记8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满为止。 |
员工劳动合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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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记8分,每差2个百分点减1分,扣满为止。 |
2019年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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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4分,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记分。 |
2019年12月员工工资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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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沅江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记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考评 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佐证材料 |
基本分值 |
申报企业自评分 |
镇、场、街道复核分 |
基本 条件 30分 |
1 |
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自创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5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
企业法人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 |
5 |
|
|
2 |
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10分,一般的记5分,无科技含量和发民潜力的不记分。 |
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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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创业时间1年以上、2年以内记10分,2年以上、3年以内记8分,3年以上、4年以内记6分,4年以上、5年以内记4分。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10 |
|
|
|
4 |
产权明析,有固定经营场所,自主、合法经营,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
企业无违法经营证明、场地购买(租赁合同)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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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效果 35分 |
5 |
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带动城乡就业平均不少于5人,记3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记分。个体工商户带动城乡就业每增加2人,加1分,最多加5分。 |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材料等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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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5分 |
6 |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
员工劳动合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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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10分,未达到按时足额发放的每次扣1分,直到扣满10分为止。 |
2019年四季度员工工资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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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依法100%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
2019年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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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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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创业以来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记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满5分为止,违反计生综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不记分,并取消评选资格 |
综合治理部门及人社部门的证明材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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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沅江市2020年度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创办实体名称 |
注册时间(年—月) |
营业执照编 号 |
主营项目 |
吸纳就业人数 |
劳动合同签订比例(%) |
参加社保人数 |
自评得分 |
镇、场、街道初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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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签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名:
附件6
沅江市2020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人 |
营业执照编号 |
注册时间(年—月) |
2019年年产值 |
2019年上缴税收 |
自主知识产权数 |
就业人数 |
吸纳困难人员数 |
参加社保人数 |
自评得分 |
镇、场、街道初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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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签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名:
附件7
沅江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现场考察评分表
序号: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察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考察企业注册信息、知识产权、产值税收等信息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
20 |
|
2 |
考察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 |
10 |
|
3 |
考察企业现场经营生产情况 |
10 |
|
4 |
吸纳就业情况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 |
20 |
|
5 |
现场调查员工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社保缴纳、按时发放工资等情况的评价 |
20 |
|
6 |
考察组对企业发展及项目潜力的整体评价 |
20 |
|
合计 |
100 |
|
说明:现场考察分按40%权重计入评选总分。
附件8
沅江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现场考察评分表
序号: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考察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考察实体注册信息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
20 |
|
2 |
考察实体固定经营场所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 |
10 |
|
3 |
考察实体现场经营规模及情况 |
10 |
|
4 |
吸纳就业情况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 |
20 |
|
5 |
现场调查员工对实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社保缴纳、按时发放工资等情况的评价 |
20 |
|
6 |
考察组对实体发展及项目潜力的整体评价 |
20 |
|
合计 |
100 |
|
说明:现场考察分按40%权重计入评选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