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人社发〔2020〕24号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局属各相关股室:
为做好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现将《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4日
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要点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就业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超过95%。进一步巩固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成效,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占当地贫困劳动力总量比例不低于60%,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占已就业贫困劳动力人数比例不低于75%,月均工资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完成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00人,其中贫困家庭“两后生”25人。巩固和扩大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和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成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全面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应享尽享。
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1. 稳步促进贫困劳动力有序复工。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落实“一单四制”工作机制,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复工情况,完善落实帮扶引导机制、岗位推送机制、安全上岗机制、调度通报机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强化“点对点”服务,全力协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复工。
2. 稳步推进就业扶贫载体建设。积极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载体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总量。加强对就业扶载体的日常指导,督促其及时将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招聘岗位信息,以及单位基本信息在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更新维护完善。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载体管理,对录入系统超过1年以上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对照建设标准开展回头看,指导不达标单位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退出。
3. 稳步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加大劳务协作力度,认真落实与各地的劳务协作对接协议。全面清查已建立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对条款难以落实或落实意义不大的协作机制要调整内容,对已失效的协作机制在省平台内要及时退出,对清查过程中减少的协作机制,要新增予以补充,保持当地劳务协作机制总量基本稳定,努力提高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质量,力争贫困劳动力单位就业比例超过50%。不断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
4. 稳步加强岗位归集推送服务。通过各类媒介宣传发布岗位信息,推广“湘就业”等微信公众号,力争覆盖所有贫困劳动力。规范管理省平台内招聘企业信息,对信息不实不准的招聘企业要清理退出,对信息不全的招聘企业要补充完整,确保省平台内招聘企业信息真实准确。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和吸纳贫困劳动力针对性较强的企业岗位信息归集,并在省平台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岗位信息动态有效。充分发挥省平台线上人岗匹配作用,每月推送岗位信息不少于当地有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劳动力人数的50%,推荐成功率力争超过15%。加强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管理,及时将组织的各类服务贫困劳动力的招聘活动信息和活动成效数据按要求录入省平台。
5. 稳步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校企合作培训,探索建立贫困劳动力线上培训机制,对有培训意愿且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要应培尽培,激发贫困劳动力内生动力。要依托省平台全面摸清贫困家庭“两后生”数据,对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家庭“两后生”实行免费技工教育,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两后生”免费开展至少1次技能培训。积极落实乡村创业领雁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创业领头雁。鼓励贫困地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多渠道吸引本土人才回乡创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
6. 稳步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对少数年龄偏大、有就业意愿、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或确实因照顾家庭、身体残疾等原因不能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贫困劳动力承担护林、保洁等扶贫公益性岗位工作,对其进行就业兜底性安置。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日常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要强化与扶贫部门沟通衔接,按季度在省平台更新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情况,确保人员有进有退,动态稳定。
(二)全力落实就业扶贫各项补贴政策
7. 全面落实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省平台,筛选出符合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名单,抓紧推动政策执行落地,确保10月底前对符合条件贫困劳动力的全覆盖。认真落实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及时录入省平台。加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落实力度,鼓励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积极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不断优化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流程,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创业资金支持。
8. 全面落实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政策。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用工服务,主动上门宣讲政策,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按规定落实政策。全面落实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补贴,做到应享尽享。继续建设一批市级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给予每家1-2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9. 全面落实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维护费。要按照“精准、及时、动态”的要求,通过组织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月在省平台内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所需资金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人社函〔2018〕109号),由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予以保障。
(三)全力优化就业扶贫经办服务
10. 全面精简规范政策补贴经办服务流程。进一步加大经办力度,简化申领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在省平台已登记或能查询到的信息,以及要求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如社保缴费证明等),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单位再提供,切实提高政策落实效率。要广泛公布就业扶贫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推动就业扶贫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贫困劳动力。对建档立卡系统中,每年动态调整工作完成以后退出的人员,要在其退出下月中止其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11. 深入推进“311”就业扶贫行动。结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分析、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推荐3次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组织或劳务经纪人,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持续跟踪做好就业服务。同时,全力做好贫困劳动力权益保护工作,督促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维护贫困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12. 大力推广部署就业扶贫手机APP。加大就业扶贫手机APP在贫困人口中的推广宣传力度,引导贫困劳动力主动使用手机APP。有就业扶贫任务的各镇、场、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同志,以及农村劳务经纪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要全面完成就业扶贫手机APP的安装使用,使用APP开展业务申请、经办和审核等工作。要加强对实名制账号管理,动态更新实名制信息,杜绝出现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现象。
13. 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确保人员队伍总体稳定,全面打通就业扶贫精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落实定期业务培训制度,市本级开展1-2次省平台操作培训,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展1-2次到村一级的就业扶贫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水平、经办能力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加强就业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面梳理整改就业扶贫经办服务的难点、堵点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提升贫困劳动力对就业扶贫工作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完成就业扶贫各项任务。要把就业扶贫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细化工作内容,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省人社厅开展巩固就业扶贫成效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做好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和国、省、市就业扶贫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深入开展就业扶贫调研督导。开展就业扶贫工作调研,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短板。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解决可能影响脱贫攻坚迎检考核的各类问题。市局将开展就业扶贫调研督导工作,实地检验工作成效。
(三)全面收集总结工作经验。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验收之年,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发现亮点线索,收集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类媒体,以简洁明了、生动形象的方式来宣传就业扶贫取得的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于6月10日前上报至少1例就业扶贫相关典型案例材料。
附件:2020年全市就业扶贫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全市就业扶贫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人数占比 |
贫困劳动力已就业人数占比 |
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以上人数占比 |
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 |
|
就业扶贫车间建成数量 |
就业扶贫基地建成数量 |
其中:“两后生”技能培训人数 |
||||||||
1 |
琼湖街道办事处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2 |
20 |
2 |
胭脂湖街道办事处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4 |
|
3 |
新湾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2 |
|
4 |
南嘴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50 |
|
1 |
|
5 |
草尾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2 |
|
6 |
黄茅洲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50 |
|
2 |
|
7 |
阳罗洲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2 |
|
8 |
南大膳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100 |
|
2 |
|
9 |
四季红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1 |
|
10 |
茶盘洲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1 |
|
11 |
泗湖山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100 |
|
1 |
|
12 |
共华镇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2 |
|
13 |
南洞庭芦苇场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1 |
|
14 |
漉湖芦苇场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
|
1 |
|
15 |
沅江市职业中专 |
|
|
|
|
25 |
|
|
合计 |
95%以上 |
60%以上 |
75%以上 |
300 |
25 |
25 |
20 |
2、就业扶贫基地数量包括省平台内认定的省、市、县级就业扶贫基地,同一单位被认定为2个级别就业扶贫基地以上的只算1个。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印发